为切实加强教学督导工作,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人才培养水平稳步提高,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我校实行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制,建立学校教学督导室和院系部教学督导组,学校教学督导室与院系部教学督导组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全校的教学督导工作。
(一)学校教学督导室
学校教学督导室由专职督导员和督导干事组成,隶属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和教务处的领导,在教务处分管督导工作的领导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院系部教学督导组
院系部教学督导组由院系部主任(副主任)、工学部(教研室)主任等组成,在院系部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专职督导员聘任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敬业精神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创新意识,身体健康,热心于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二)具有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或从事过教学管理工作的领导)。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丰富的个人学识以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
(四)严于律己,作风正派,处事公道,实事求是,勇于担当。
三、工作职责
(一)学校教学督导室工作职责
1.对全校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收集信息。客观公正地向各院系部、教务处和学校提供教学质量信息,对教学管理、教学运行坦诚直言。
2.参与教务处组织的开学、期中、期末全校性教学工作检查。
3.参与各院系部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修订,参与制订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质量标准。
4.负责检查全校授课计划,并指导授课计划不达标的教师进行修改、完善。
5.负责抽查全校单元课结课资料,单元课结束后,每位专职督导员应不定期抽查单元课的结课资料,并做好详细记录。
6.开展听课评课活动;每位专职督导员平均每周听课不少于三次,每听完一次课即填写《听课评议表》,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写出客观公正的教学评议,并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
7.负责课堂巡查,每位专职督导员每周巡课不少于五次,详细填写《巡课记录表》,并向全院公布。
8.配合教务处不定期召开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座谈会,广泛听取和收集师生员工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9.对教学检查、听课巡课中所发现的问题,须及时向相关院系部、相关教师反馈,并在教学工作例会上通报。
10.宣传学校优秀教师,推广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
11.参与对全校授课教师的学期评价和考核。
12.每学年初制订学校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每学年末撰写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总结。
13.完成学校和教务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院系部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
1.督促和指导本院系部建立各项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建立教学工作质量标准。
2.协助院系部主任做好教师教学工作的质量考核。
3.督促和指导本院系部制订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4.对本院系部授课计划、课堂教学、实习实训、作业布置与批改、辅导答疑、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进行检查。
5.在规定时间内,对任课教师的结课资料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6.不定期召开本院系部的教师、学生座谈会,及时了解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参加学校教学督导室组织的检查工作。
8.及时向学校教学督导室提供本院系部教学工作的质量信息。
9.宣传院系部优秀教师,推广先进教育教学经验。
10.完成学校教学督导室和本院系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