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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太阳集团tcy8722湘绣太阳集团tcy8722总支委员会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9-12-1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校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规范学院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行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结合学院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遵循原则

1.凡涉及学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2.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学院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的合法性。

3.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4.坚持科学决策,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5.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1.学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学院发展方向、发展战略、办学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3.学院年度计划、工作报告、预决算等重大管理事项。

4.学院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聘任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5.学院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6.学院重大安全、工作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7.学院党的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8.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9.对学院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

10.学院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1.其他有关学院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12.学院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决策方式

重大事项决策由学院党总支负责。决策过程由党总支书记主持相关会议,全体总支委员参加,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中有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学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党、政重大工作部署等进行决策。

四、决策规则及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必须经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总支委员、行政领导班子之间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和磋商,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对涉及面较广、风险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1.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2.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3.研究行政事务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学院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4.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

1.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

2.由学院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3.分管领导调研后提出具体意见。

4.根据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5.由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决策。

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1.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2.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3.由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决策。

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决策事项直接涉及或影响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要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讨论表决擅自决定。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集体决策的,学院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与领导班子沟通并说明情况。

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会议决策结果按党务、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予以公开。

五、决策执行

要不断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报批制度。需经学院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报送批准后执行。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成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

六、决策监督

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相关控制措施,规范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学院党总支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要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要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的执行和决策后的实施效果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时,应当将学院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坚持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和完善有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等部门报告。

充分发挥同级监督的作用。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沟通,相互提醒,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二是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三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四是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须向班子主要领导或上级报告;五是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作用。

七、责任追究

与会人员须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学院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程序、纪律要求,给学院、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予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学院及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和程序的。

2.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和可行方案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进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5.未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的。

6.不严格执行报批制度的。

7.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8.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的。

9.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的。

10.会议记录严重不规范和篡改会议记录的。

11.其他违反本细则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决策违规或失误;拒不执行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在分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的基础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责任追究意见,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八、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湘绣太阳集团tcy8722党总支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太阳集团tcy8722

                                                                                                          湘绣太阳集团tcy8722总支委员会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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