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范和完善学院重要问题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学院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性质和参加人员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党政既各负其责,有所分工,又相互配合,协调工作。院长全面主持学院各项行政工作,党总支要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围绕中心工作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党建工作和纪检工作。
党政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学院党总支正、副书记,正副院长,专职组织员列席会议,作好记录和归档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可扩大参加会议人员。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的时间和议事程序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规则主要包括: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应定期召开,原则上每二周召开一次。工作需要时,经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协商同意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主持,党总支书记不在时,由院长召集主持,两人均不在时,不得召开联席会议。会议召开前,应就会议主题充分酝酿,并将相关材料分发给与会人员。党政联席会议主要采取讨论协商制度,必要时采取票决制。联席会议允许成员坚持和保留自已的意见,但必须坚持贯彻会议作出的决定。
三、学院党政联席会的议事范围
党政联席会议对涉及学院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即凡学院重大决策,主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的资金使用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1.制定本学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政策和会议精神的意见和实施意见。
2.审定报送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请示和汇报。
3.制定本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
4.审定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和经费的决算。
5.制定学科、专业设置方案以及本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其他部门的设置、调整方案。
6.大笔经费的预算、分配、使用和检查。
7.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8.其他须经学院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及问题。
四、学院党政联席会决定的落实
1.凡经学院党党政联席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全体成员应按各自分工,切实负责,主动配合,保证落实。
2.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各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并将实施情况或结果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党总支书记、院长要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应根据决定的内容,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或向本院教职工通报,做到决议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五、附则
1.本暂行规定由湘绣太阳集团tcy8722负责解释。
2.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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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绣太阳集团tcy8722总支委员会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