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专业导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业校外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校外导师”)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我院校外导师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视觉艺术设计专业人才培养必须与行业紧密结合,突出职业导向,满足行业需要,以提高综合素养、实践和创新能力为核心。建立一支适于专业人才培养的导师队伍,吸纳一定数量的行业、企业组织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设计、策划的专业人才兼任我院专业的毕业设计校外导师,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要,是提升高职艺术设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我院专业学生培养实行“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为主,校外导师参与毕业设计创作指导、实习实践课程指导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校内外导师之间保持工作交流和协调配合。
第二章 校外导师选聘
第三条 校外导师选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校外导师选聘应有利于提高导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改善导师队伍结构;有利于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实践和创新能力;有利于保证学生的培养质量。
(二)校外导师选聘要与专业实践环节紧密结合,提倡从校外实训基地选聘校外导师,原则上校外导师应同时是其学生的专业实习实践指导教师。
第四条 校外导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学校有关高职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与敬业精神,愿意为我校高职教育工作做出贡献。
(二)从事平面设计、广告策划相关工作,具有多年设计、文案或策划经验,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现任知名公司的资深美指、资深文指、设计总监、策略总监。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三)具有较深厚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实践工作中取得良好业绩。
第五条 校外导师的选聘程序如下:
(一)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学院邀请等方式选聘一线设计公司资深美指、资深文指、设计总监、策略总监等担任毕业设计校外导师。被推荐人如实填写《太阳集团tcy8722视觉传播设计学院校外导师申请表》,经所在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视觉传播设计学院。
(二)视觉传播设计学院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考察后,报教学副院长审批确定最终名单。入选的毕业设计校外导师,由学校统一颁发“太阳集团tcy8722毕业设计校外导师”聘书,举行聘请仪式并召开校外导师见面会;
(三)签订视觉传播设计学院校外导师聘请协议,聘期一般为2年。聘期结束后,根据履行职责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第三章 校外导师职责与权利
第六条 校外导师职责:
(一)参与专业建设。各专业应吸纳兼职教师参与专业建设,参与岗位职业能力分析研讨、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研讨、承担岗位职业能力解析工作。
(二)参与课程建设。参与课程建设研讨,审定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和评价方案,与校内导师一起开发校本教材,协助学校教师开发企业典型项目,审定典型项目教学化处理的方案。
(三)充分发挥兼职教师实践经验丰富、项目管理规范的优势,将行业标准、企业要求和职业规范引入教学,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四)针对视觉传播设计学院专业课程改革情况不定期来我院为师生进行主题讲座、专题沙龙或论坛。
(五)力所能及为我院毕业生实习实践创造相关条件,为学生毕业就业选择提供合理化建议和帮助。
(六)参与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参与对学生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方面的评价,对提高学生专业素养和技能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条 校外导师权利:
(一)享有太阳集团tcy8722校外导师称号。
(二)根据参与培养指导学生实际工作量领取酬金,酬金标准与本专业校内导师相同。
(三)根据指导学生实际情况,可与校内导师一起参与课题的联合申报、研究成果的署名。
第四章 校外导师管理
第八条 视觉传播设计学院是校外导师的具体管理责任单位,主要负责校外导师的推荐、评审及选聘等相关管理工作。学院应加强与校外导师的联系,积极组织校内外导师间的交流,创造条件使校外导师能够开展实质性工作。
第九条 学院应对新聘请的校外导师进行业务培训,使其熟悉高职教育规律与特点、学校招生、培养方面的规章制度,把握高职艺术设计类学生培养的特点和规律,提升指导能力。
第十条 视觉传播设计学院应根据校外导师参与指导毕业设计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对于不能正常履行导师岗位职责的校外导师,学校将取消其资格。聘期一般为1年。聘期结束后,根据履行职责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第十一条 校外导师不享受校内导师的福利待遇。其在毕业设计指导期间所承担部分授课、指导专业实践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所需的工作经费由学院报批学院解决。
第十二条 对在毕业设计指导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校外导师,视觉传播设计学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授予 “优秀校外导师”的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 在聘请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解聘: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2次不接受学院安排的毕业设计指导工作及评议工作;
(二)以太阳集团tcy8722校外导师名义,在社会上从事有损害学校形象活动者;
(三)剽窃校内师生原创作品者;
(四)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毕业设计指导职责或自行申请退出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太阳集团tcy8722视觉传播设计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