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cy8722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
发布者:张春杏 审核:李虹霞 时间:2020-06-08 点击数:
为鼓励广大师生在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佳绩,持续提升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
二、奖励对象
在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学生、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获奖学生所在的院系。
三、奖励程序
各院系部将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交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相关领导批准。
四、奖励标准
(一)学生奖励标准
级别 |
奖项 |
奖金 |
国家级 |
一等奖 |
6000 |
二等奖 |
4000 |
三等奖 |
2000 |
省级 |
一等奖 |
3000 |
二等奖 |
2000 |
三等奖 |
1000 |
(二)指导教师奖励标准
级别 |
奖项 |
奖金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0000 |
二等奖 |
6000 |
三等奖 |
3000 |
省级 |
一等奖 |
5000 |
二等奖 |
3000 |
三等奖 |
1000 |
(三)院系部组织管理奖励标准
各院系部在选拔参赛学生、遴选指导教师、赛事组织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学校对每个国家级一等奖予以3000元的组织管理奖励。
五、奖励的支出口径
学生奖励从学生资助经费中列支,教师奖励和院系组织管理奖励从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列支。
六、附则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