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cy8722教学竞赛奖励办法
发布者:张春杏 审核:李虹霞 时间:2020-06-08 点击数:
第一条为了激励广大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竞赛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教学竞赛,主要指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主办的说课比赛、说专业比赛、信息化教学大赛、微课大赛。
第三条教师参加以上教学竞赛,须经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长批准。
第四条奖励标准
(一)信息化教学大赛奖励标准
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奖励15000元;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奖励10000元;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奖励8000元;获得省级一等奖,奖励6000元;获得省级二等奖,奖励3000元;获得省级三等奖,奖励2000元。
(二)说课比赛、说专业比赛的奖励标准与信息化教学大赛相同,微课大赛的奖励标准为信息化教学大赛的80%。
第五条学校对推荐参加教学大赛的个人(团队),按参赛项目计算一定的非主讲教学工作量,具体标准为参加省赛计15课时、参加国赛计25课时。
第六条获得教学竞赛奖励者,必须以完成教学工作量、完成教学各环节任务、无教学事故、无师德师风问题等为前提。
第七条凡获得本办法规定奖励者,需及时向教务处提供获奖证书原件验证,并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教务处将教师教学竞赛获奖的相关材料汇总后,报学校批准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7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