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处部门职责
一、党内纪律监督职责
1.维护党的纪律,检查学校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遵守党章与党纪情况,实施党章和党纪有关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2.负责起草纪检工作制度、规定及实施办法;做好纪检文书和档案工作;
3.负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的纪律监督,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4.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遵纪守法的观念,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提高党员素质。
5.承办学校纪检自办案件,负责对党员干部案件的初步核实、立案、审理,提出处理意见;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
6.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受理对学校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检举。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维护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权利。
7.协同党委组织部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参与学校对干部的考察、考核和评议工作,就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提出意见。
8.完成党委和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监察职责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学校所属部门和干部以及工作人员等监察对象实施监察,监督检查其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决定、规章制度及履行职责情况。
2.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监察处理建议。
3.加强专项监察工作。对师生员工关心的难点问题和重点部门、重要环节进行监察。
4.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依法保护检举人合法权利。受理监察对象不服学校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5.会同有关部门对教职工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和廉洁从政的教育。
6.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