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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tcy8722党务公开制度
时间:2016-05-06   来源:         作者:   审核:   点击数:

湘工美职院党字〔2014〕31号

太阳集团tcy8722党务公开制度

(修订)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党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湘办发〔2011〕5号)及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推进学院党内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学院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二、组织领导

1.学院党务公开实行“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党委职能部门和各基层党组织各负其责,党员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为切实做好党务公开工作,学院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副院级领导

成员:党委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总支、各直属教工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学院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处长兼任学院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党务公开日常工作。

3.学院各级党组织是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三、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对学院各级党组织的党内事务,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限和程序,逐步实现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2.广泛参与原则。积极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氛围,努力拓宽党员乃至党外群众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客观真实原则。党内事务除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法规不宜公开的以外,都应向党员甚至党外公开,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不遮掩截留,确保公开内容的全面、客观、真实。

4.注重实效原则。把党务公开与院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协调运转,相互促进。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公开的形式应多样、便捷,避免形式主义,并保证公开的时效性和制度化。

四、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学院党务公开的内容要考虑到广大教职工党员、学生党员、其他普通群众的不同需要,但总体来说,要突出以下重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情况;学院党委确定的全局性工作、中心工作以及阶段性工作情况;学院党委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全院党务工作重要活动实施方案、工作总结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法纪教育等情况;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建设情况。党委组织机构设置、换届、选举及考核评优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党员发展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及活动开展、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决定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的推荐、考察、任用和调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情况。

6.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违规党员和干部等情况。

7.联系服务师生情况。学院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听取、反映和采纳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帮助师生员工解决教学、科研、学习、生活困难,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事项等情况。

8.群团及统战工作情况。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党派干部培养、推荐、选拔,群团组织奖惩,共青团、学生会和其他群团组织、社会团体干部选拔聘任,教代会提案落实等情况。

9.其他重要事项。

五、公开的程序

1.制定目录

根据中央、省委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由院党委研究制订《太阳集团tcy8722党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

2.申报审批

实行党务公开申报审批制度。院级层次党务公开项目经学院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主任审核,再由学院党委书记或分管党务工作的分管领导审批后行文;各党总支、党支部党务公开事项由党总支书记或直属支部书记审批。

3.实施公开

严格按照《目录》实施党务公开。对《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经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实施公开的同时要明确意见反馈渠道和时限。

4.意见收集

相关责任部门应认真收集所属党组织的党员和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建议,并整理归档。

5.意见反馈

相关责任部门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处理或整改情况向意见和建议提出者反馈,必要时应再次公开。

6.归档管理

公开结束后,相关责任部门应将党务公开项目的全部材料及时整理,分类归档,并认真做好管理与利用工作。

六、党务公开的适用范围和主要方式

1.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部门及地方规章,确保维护安全稳定的前提下,确定学院党务公开的适用范围和主要方式。

2.坚持“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做到公开范围与公开主体、内容相适应。根据《目录》和具体公开内容,确定向党内或党外、院内或社会、组织或个人公开的适用范围。

3.采用合适、便捷的公开方式,使公开方式与公开内容、范围的要求相一致。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纪要、简报等形式公开;需要向群众或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校园网、宣传栏、校报、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也可选择约谈、情况说明等方式向特定对象公开。

4.选择相对固定的党务公开渠道。学院及各基层党组织都要在醒目的地方设置党务公开专栏。同时,学院在校园网上开辟党务公开专题网页,并使之保持相对固定和不断更新的状态。

七、党务公开的时限要求

党务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的要求相适应,并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保留公开的时间。

1.固定公开事项。凡政策措施、制度规定、组织机构、分工职责等具有稳定性内容的公开事项,在事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2.定期公开事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一般在每项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重要党务工作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公开。

3.随时公开事项。决策事项需立即公开的,一般应在做出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动态公开。

4.申请公开事项。下级党组织或党员群众申请有关党务公开的事项,适宜公开的,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以适当形式公开。

八、党务公开的保障措施

1.例行公开制度。列入《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和要求及时主动公开。列入《目录》的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报省委教育工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党组织和党员按有关规定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可以公开的,学院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2.监督检查。党务公开工作由学院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同时接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检查。

3.考核评价。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范围,列入创先争优活动考核评价内容,作为各基层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定期组织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九、附则

1.本制度由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中共太阳集团tcy8722委员会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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