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15]77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编报省本级教育部门2016年“一上”部门预算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6年部门预算改革的重点
(一)推进全口径政府预算管理。单位所有收入(包括其他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二)整合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一个专项,一个办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在现有基础上只减不增,集中资金投向,改变资金散小、利益固化的格局。逐一明确政策目标,设置年限、使用方向、资金申报、分配办法、资金下达、公式方式等要素,严禁大专项下面套小专项;规范专项资金分配审批权限,所有预算资金由省财政厅纳入统一的预算盘子进行分配和安排。
(三)盘活存量资金。
严格按照新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42号)有关规定 ,加快支出进度,盘活财政存量。
一是严格按照新预算法和中央文件时限要求下达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前下达的比例要达到90%以上,专项转移支付提前下达的比例要达到70%以上。
二是实行年中评估和动态调整。10月份对执行率不到70%的项目资金,按一定比例收回预算;年底对执行率不到85%的项目资金,按一定比例扣减结转结余资金或下年度支出预算总额。
三是全面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将“三公”经费、办公性行政经费、无需支出的项目支出结转结余资金和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资金收回预算统筹使用。
(四)全面推进预算公开。严格执行涉密清单制度,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做到“非涉密,全公开”;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2016年在公开范围全覆盖的基础上,省直部门预决算要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还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组团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公务接待批次等信息;重点推进专项资金全过程公开,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专项资金实行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公示、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全过程“五”公开。
(五)探索编制中期财政规划。
二、编制要求
(一)准确填报部门基础数据。人员和车辆信息实行实名制管理。除时间差因素影响外,人员信息填报口径要与财政供养数据一致,与省编办编制手册上的编制数一致。要准确报送调出、退休等减员情况;对增人增编的,需要提供核编文件、编制部门出具的编制异动表和人事部门出具的报到证、调令等证明。
(二)收入预算实行综合预算管理。本次下达的“一上”预算通知控制数经费拨款暂按去年水平下发。非税收入预算要与非税执收系统录入数据一致,包括具体收费项目和金额。对其他收入等数据,也要科学合理测算,做到预决算数据基本一致。
(三)科学编制支出预算。
一是按照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的要求编足、编细、编实基本支出预算。绩效工资不得超过省人社厅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将绩效工资调到基本工资、劳务费等科目中填报。继续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公用经费要按照定额编实、编足,不留缺口,要根据单位实际开支水平编制并细化预算、据实编列,不能打捆反映或合并列入项目支出。
二是要科学编制项目支出预算。严格论证立项项目,严格区分单位项目支出和省级二次分配专项支出。单位项目支出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项目简介中申报预算绩效目标。
(四)进一步规范高校项目设置,所有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支出,实行分类管理,分为基础能力建设、教学发展、科学研究、人才引进与培养、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6大类,在六个大类下面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具体项目,各大类构成详见附件6。各单位在部门预算填报项目时,要按照“项目类别-项目名称”规范填报。如学校建设学生公寓项目,项目名称为:基础能力建设-学生公寓建设。
为提高执行率,跨年度项目资金由往年“一次申请,一年安排预算”改成“一次申请,分年按进度安排预算”,凡是当年不能形成支出的,当年不得安排,不编入预算。
(五)强化资产配置预算管理。按照《湖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14]7号)以及相关预算限额标准的规定,严格执行资产配置程序,认真编制资产配置预算,有效控制新增资产数量和经费,不得无预算配置或超预算、超标准配置资产。
(六)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认真足额编制政府采购管理,实行政府采购的新增资产要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纳入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品分类目录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得无预算采购或超预算采购。严格执行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对已列入年初部门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要及时申报采购计划,在9月30日前完成政府采购。年中需要调整或追加的,应填报《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调整表》,报省财政厅审核后执行。年终,未执行完毕的政府采购预算与省财政厅清理核定后的结转资金同步结转下年,结转资金被收回的,相应取消政府采购预算。
三、各部门数据上报
(一)基础数据上报
1、组织人事处须提供《单位人员情况表》、《单位人员信息明细表》、《2016年单位编制增减情况表》、《2016年单位人员增减情况表》、《2016年部门预算人员编制异动申报表》,统计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止(详见附件3)。同时请提供:
①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新进人员花名册、报到证复印件、调令复印件。新进人员花名册字段为:姓名、身份证号、性别、人员类别、在职教职工类型、在职人员来源、人员身份、职务(职称)、隶属部门、参加工作时间等;
②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在职转离退休人员花名册;
③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在职转调出、死亡人员花名册;
④截止2015年8月31日在职、离休、退休实有名单花名册。
2、党政办须提供《单位交通工具情况信息表》,后勤处须提供《单位资产及设备情况表》(详见附件4)。
(二)人员经费及部门经费支出预算
人员经费由组织人事处组织填报。
部门经费项目属于本部门的日常部门经费项目,由各部门组织填报(详见附件5)。
(三)项目支出
各职能部门根据省财政厅2015年已安排的财政拨款专项经费项目及2016年学校拟安排的专项项目,分轻重缓急、合理编制2016年项目支出。项目分基础能力建设、教学发展、科学研究、人才引进与培养、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六大类,主要涉及教学设备购置、基础实施改造、专项维修、基本建设、信息化建设、质量工程建设、科研专项经费等。
其中:
教学发展、科学研究、人才引进与培养、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专项经费由各部门组织申报(详见附件6)。
设备购置费:归口后勤处管理,各部门将本部门需要采购的设备设施计划报后勤处汇总,交财务处纳入年度预算。
基本建设支出:含续建项目和新建项目。新建项目包括土建、装饰工程和配套设备工程项目等,由基建办负责编报(详见附件7)。
基础设施建设及维修、改造费:含续建项目和新建项目。包括水电路项目、管网路改造、绿化工程、房屋维修等,由基建办负责编报(详见附件7)。
(四)新增资产申报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工作,包括房屋建筑、土地、车辆、办公设备等(填报表格及说明详见附件8表1)。
新增资产配置归口后勤处和基建办汇总(填报汇总表详见附件8表2)
(五)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预算表》(附件9)的编报范围包括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目录表详见附件10)
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部分,应实行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项目,应实行政府采购。
所有申报材料须提交电子与纸质两种版本,且纸质材料上须加盖单位印章、纸质文档送至财务处,电子文档请于10月23日前通过OA办公系统发至财务处邓诗慧。
填报过程中,若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邓诗慧 谌峰
附件1: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附件2: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编报省本级教育部门2016年“一上”部门预算的通知
附件3:【单位人员情况表】等
附件4-1:【单位交通工具情况信息表】
附件4-2:【单位资产及设备情况表】
附件5:2016年部门日常经费预算申报表
附件6:2016年部门项目经费预算及立项要求
附件7:2016年基建维修专项预算申报表
附件8:2016年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申报表
附件9: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附件10:湖南2015年度集采目录及限额标准
财务处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