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及管理,充分调动、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专业特长,全面客观地评价高层次人才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业绩,激励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学校办学内涵,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高层次人才岗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指导高层次人才岗位绩效考核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副校级领导
成 员:学校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高层次人才岗位绩效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享受学校高层次人才岗位绩效的在职在岗教职工。
三、考核程序
(一)发布通知。学校发布考核通知,负责组织高层次人才岗位绩效考核。
(二)个人申请。被考核人个人向所在部门提交《太阳集团tcy8722高层次人才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载明本年度取得的工作业绩,获得的奖励和科研成果,同时递交业绩、奖励及教学、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
(三)部门初审。所在部门对被考核人递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同时对被考核人的工作业绩予以初审,并提出建议等次,整理汇总后,一并递交组织人事处。
(四)学校审核。组织人事处对考核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复核,并将结果报学校审核。
(五)结果确认。学校研究审核,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
四、考核结果
考核的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按标准全额发放高层次人才岗位绩效;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按标准的二分之一发放高层次人才岗位绩效;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予发放高层次人才岗位绩效。凡未参加业绩考核的,不能享受高层次人才岗位绩效。
五、考核标准
(一)凡应参加岗位绩效考核的高层次人才,必须取得以下相应业绩,才能确定为“合格”等次。
具有教授及其他正高级职称的,须取得4项以上业绩;具有副教授职称、副研究员的,须取得3项以上业绩;具有其他副高级职称的,须取得2项以上业绩。不能完成任何一项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未按要求完成业绩目标的,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科研成果及业绩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普通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如果发表2篇以上,最多累计为2项业绩;
(2)作为参与人员,撰写、参译著作,或编撰教材、工具书等1本以上并出版,属有效名次内;
(3)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普通或学术期刊发表作品2篇;如果发表2篇以上,最多累计为2项业绩;
(4)独创或合创第一名参加国家及相关部委、国家一级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大型展览、竞赛,获优秀奖、入围1次以上;参加省级政府、各厅、国家二级协会、省一级协会主办的大型展览、竞赛,获铜奖、优秀奖1次以上;参加省二级协会主办、湖南之星、学校教师作品展等竞赛,获奖或入围1次以上;
(5)主持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课题、教育部批准成立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课题、国家级学会(协会)课题、非科技厅、教育厅等主管厅局立项项目、益阳市社科项目、省级学会(协会)课题、校级课题(含思政专项、党建专项)等1项;如果主持2项以上,最多累计为2项业绩;
(6)参与校级以上课题2项以上,在有效名次内(有效名次参照学校职称评审文件有关规定);
(7)作为有效参与人,参与由学校层面申报、研究任务比较重、需获得实际性成果的重要课题,以及学校委托的相关重点研究课题1项以上;
(8)承担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高校或科研院所研究的横向项目,经学校认定,符合学校对横向项目管理流程的各项规定,单项进账经费在0.5~3万元(含)的;
(9)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十之后;获教育部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十之后,获二等奖排名第十之后,获三等奖第六之后;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六之后,获二等奖排名第六之后,获三等奖第六之后;获湖南省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六之后,获二等奖排名第六之后,获三等奖排名第二之后;获中国轻工业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六之后,获二等奖排名第六之后;
(10)排名第二及以后有效名次的成果获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省内先进”结论;独立主持成果获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通过鉴定”结论;
(11)获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六及以后有效名次;获三等奖排名第二及以后有效名次;
(12)获湖南省科学技术奖、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六及以后有效名次;获三等奖排名第六及以后有效名次;
(13)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1项及以上;
(14)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技术标准、地方标准1项及以上,并经学校有效排名。
2.教育教学
(1)专任教师年度超课时量100学时以上(年度基准教学工作量360学时)计1项业绩。
(2)校级课程结项,课程主持人计1项业绩(以文件为依据)。
(3)校级教学团队结项,团队主持人计1项业绩(以文件为依据)。
(4)参与校级、市级、省级学会(协会)举行的教育教学竞赛并获奖计1项业绩,累计不超过2项业绩。(以文件或证书为依据)。
(5)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市级、省一级学会(协会)教育教学比赛获指导教师奖计1项业绩,累计不超过2项业绩。
(6)在校外公开讲课或典型发言计1项业绩(以盖章版邀请函或官网报道等为依据)。
(7)主持校级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专业技能考核标准与题库等教学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计1项业绩,累计不超过2项业绩。(以文件为依据)。
(8)主持校级思政类、创业类项目计1项业绩;主要参与2个以上校级教学项目计1项业绩。本条累计不超过2项业绩。(以文件为依据)。
(9)获校级优秀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计1项业绩;获2次单元课程作业展优秀指导老师计1项业绩;本条累计不超过2项业绩。
3.项目建设及其他
(1)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了已立项的国家级或省级项目的申报、建设和验收工作。学校已公布项目团队成员排名情况的,该项目主要成员名单以正式公布的排名情况为准。若是切实参与了项目申报、建设和验收工作,但没有列入项目团队成员排名情况表中,由相关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提供佐证材料给创建办,审核通过之后将予以认定。还没有进行项目团队成员排名的项目,由项目牵头组织部门提供主要成员名单及参与项目的佐证材料给创建办,汇总审核之后将予以认定。如该年度参与了2个及以上项目的申报、建设和验收工作,本条最多计2项业绩。
(2)所负责的工作成效在主流媒体上进行典型宣传。
(3)年度考核A等。
(4)所负责的工作获市级以上奖励。
(二)凡应参加岗位绩效考核的高层次人才,取得以下各项中一项的,评定为“合格”等次。
1.主编教材、工具书,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合著、合译专著1本以上并出版;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作品1篇以上;
3.独创或合创第一名参加国家及相关部委、国家一级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大型展览、竞赛,获银奖、铜奖1次以上;参加省级政府、各厅、国家二级协会、省一级协会主办的大型展览、竞赛,获金奖、银奖1次以上;
4.主持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湖南省语言文字应用研究专项重大重点课题、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湖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青年项目及一般项目、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湖南省语言文字应用研究专项课题、湖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益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益阳市委重点调研课题1项;如该年度主持上述课题2项及以上,年度“合格”有效期最多累计为2年;
5.承担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高校或科研院所研究的横向项目,经学校认定,符合学校对横向项目管理流程的各项规定,单项进账经费在3~10万元(含)的;
6.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十及以后,获二等奖排名第六至第九;获教育部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六至第九,获三等奖排名第二至第五;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第六至第九,获二等奖排名第二至第五,获三等奖排名第二至第五;获湖南省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二至第五,获二等奖排名第二至第五,获三等奖排名第一;获中国轻工业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二至第五,获二等奖第二至第五;
7.排名第二至第五的成果获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省内领先”结论;独立或排名第一的成果获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省内先进”结论;
8.获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六至第九;获二等奖排名第二至第五;获三等奖排名第一;
9.获湖南省科学技术奖、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特等奖排名第六至第九;获一等奖排名第六至第九;获三等奖排名第二至第五;
10.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排名第十之后;获三等奖排名第十(含)之后;
11.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如获得2项以上,年度“合格”有效期最多累计为2年;
12.立项主持湖南省地方标准1项及以上;
13.公开出版个人作品专集1本及以上。
14.参与的省级(教育厅、行指委、教指委等)课程结项。(参与排名前四有效,以文件为依据)。
15.参与的省级教学团队结项。(参与排名前四有效,以文件为依据)。
16.主持立项建设国家级或省级项目1个;如该年度主持立项建设项目2个及以上,年度“合格”有效期最多累计为2年;学校“双高计划”11个子项目负责人、财务处和创建办负责人可计作主持立项建设项目1个,年度“合格”有效期为1年。
17.参与省级(教育厅、人社厅、国家部委直属单位、行指委、教指委、国家一级学会、协会等)教育教学竞赛并获三等奖。(以文件或证书为依据)
18.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教育厅、人社厅、共青团省委、行指委、教指委、国家一级学会、协会等等)教育教学比赛获三等奖指导教师奖。(以文件或证书为依据)
19.在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教研活动中公开讲课或典型发言。
20.主持制定(修订)的教学标准获评省级优秀教学标准。(以文件为依据)。
21.获评省级(教育厅、行指委、教指委等)优秀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称号。
(三)凡应参加岗位绩效考核的高层次人才,取得以下任意一项业绩的,该年度将评定为“合格”等次,且有效期为2年。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如果发表2篇以上,年度“合格”有效期最多累计为3年;
2.主编省部级规划教材(含湖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材、中国轻工业“十三五”规划教材等)1本以上;
3.独创或合创第一名参加国家及相关部委、国家一级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大型展览、竞赛,获金奖1次以上;
4.主持除教育部和科技部外其他部委计划项目、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除重点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含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2025湖南智造”高职项目、成果立项项目、基地项目、奖励项目、社科湘字品牌“985”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一般课题、湖南省社科联智库课题、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湖南省社科基金教育学专项课题、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资助及青年资助课题、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教联合项目1项;如该年度主持上述课题2项及以上,年度“合格”有效期最多累计为3年;
5.承担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高校或科研院所研究的横向项目,经学校认定,符合学校对横向项目管理流程的各项规定,单项进账经费在10万元以上的;
6.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第十之后;教育部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六至第九,获二等奖排名第二至第五,获三等奖排名第一;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第二至第五,获一等奖排名第二至第五,获三等奖排名第一;获湖南省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一;获中国轻工业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一;
7.排名第二至第五的成果获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国内先进”;独立或排名第一的成果获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省内领先”;
8.获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二至第五;获二等奖排名第一;
9.获湖南省科学技术奖、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二至第五;获二等奖排名第二至第五;获三等奖排名第一;
10.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第十之后;获二等奖排名第六至第九;获三等奖排名第二至第九;
11.立项主持行业技术标准1项及以上。
12.主持的省级(教育厅、行指委、教指委等)课程获结项认定。(以文件为依据)。
13.主持的省级教学团队获结项认定(以文件为依据)。
14.参与省级(教育厅、人社厅、国家部委直属单位、行指委、教指委、国家一级学会、协会等)教育教学竞赛并获二等奖以上奖项。(以文件或证书为依据)
15.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教育厅、人社厅、共青团省委、行指委、教指委、国家一级学会、协会等等)教育教学比赛获二等奖以上指导教师奖。(以文件或证书为依据)
16.参与制定(修订)的教学标准获国家级教学标准认定。(参与排名前四有效,以文件为依据)。
17.在国家级政府部门举办的教研活动中公开讲课或典型发言。
18.获评国家级优秀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称号。
(四)凡应参加岗位绩效考核的高层次人才,取得以下任意一项业绩的,将评定为“合格”等次,且有效期为3年。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SCD、CSSCI收录来源期刊(含扩展版)、《中国教育报》理论版发表论文1篇;在《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论文1篇,如果发表2篇以上,年度“合格”有效期最多累计为4年;
2.主编 “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普通高等教育 “十四五”国家级规划教材1本以上;
3.独创或合创第一名参加由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主办的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获优秀奖(进京作品)或入选;
4.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湖南省重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专项项目及一般项目、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湖南省科技计划(含软科学计划)重点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重大重点课题、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重点课题、湖南省文旅厅文化发展改革重大研究课题1项;
5.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第六至第九,获一等奖排名第六至第九,获二等奖排名第四至第五;获教育部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二至第五,获二等奖排名第一;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一;获湖南省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获中国轻工业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
6.独立或排名第一的成果获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国内先进”;
7.获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
8.获湖南省科学技术奖、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特等奖排名第二至第五;获二等奖排名第一;
9.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排名第二至第五;
10.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特等奖排名第十之后;获一等奖排名第六至第九;获二等奖排名第四至第五;获三等奖排名第一。
11.主持的国家级课程获结项认定。(以文件为依据)。
12.主持的国家级教学团队获结项认定(以文件为依据)。
12.参与国家级教育教学竞赛并获二等奖以上奖项。(以文件或证书为依据)
13.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教育教学比赛获二等奖以上指导教师奖。(以文件或证书为依据)
14.主持制定(修订)的教学标准获国家级教学标准认定。(以文件为依据)。
(五)凡应参加岗位绩效考核的高层次人才,取得以下任意一项业绩的,将评定为“合格”等次,且有效期为4年。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科学》《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期刊上发表或全文转载论文1篇以上,或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论文1篇以上;
2.主编教材获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优秀教材(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类)1次以上;
3.独创或合创第一名参加由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主办的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获铜奖及以上奖项;
4.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含教育、艺术、军事单列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国家其他部委办局组织的重大招标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含教育、艺术、军事单列国家级一般项目)、教育部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招标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一般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及专项基金项目1项以上;
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五,获一等奖排名前五,获二等奖排名前三;获教育部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第一,获一等奖排名第一;
6.获湖南省科学技术奖、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特等奖排名第一;一等奖排名第一;
7.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特等奖排名第一至第九;获一等奖排名第一至第五;获二等奖排名第一至第三。
8.主持国家级教育教学竞赛并获一等奖奖项。(以文件或证书为依据)
注:论文与作品发表,教材、著作出版,作品获奖、标准制定、专利授权等,均需符合学校职称评审、科研奖励相关文件具体规定。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违反师德师风的;
2.本年年度考核等次为C等、D等的。
六、其他
(一)考核工作按年度进行,其业绩计算时间从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若业绩在该年度之前已取得,但仍在考核标准规定的年限内,在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中,该项业绩有效。
(二)本方案由高层次人才岗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太阳集团tcy8722高层次人才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2020〕77号)》废除。
附件:太阳集团tcy8722高层次人才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