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太阳集团tcy8722创建于1975年,建校35年来,为国家和社会发展培养了数以万计的艺术设计人才。为了加强学院与校友、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促进校友间的团结与合作,发挥学院的优良传统,为中华工艺美术设计事业和国家经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特成立太阳集团tcy8722校友会。
第二条 太阳集团tcy8722校友会是由太阳集团tcy8722省内外校友自愿组合而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非盈利性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沟通信息、交流思想、加强校友与母校、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增进友谊,为母校的建设与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太阳集团tcy8722内。
第六条 弘扬母校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鼓励校友在事业上不断取得新成就,树立榜样,激励在校学生奋发向上,同时加强校友间、校友和母校的联系并组织健康合法的校友联谊活动。
第七条 组织校友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争取校友协助母校在人才培养、创新知识、转化成果、基本建设等方面的发展。
第八条 联络省内外校友,加强校友与母校的学术交流,充分利用校友资源与社会支持搞好母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及各项建设。
第九条 编辑出版《太阳集团tcy8722校友》等内部刊物。
第十条 建设和维护太阳集团tcy8722校友网。
第十一条 本会的会员均为个人。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经与校友会联系,递交入会申请书,填写入会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三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在校友会登记,符合下列者,才可成为本会会员: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太阳集团tcy8722的大中专毕业生(包括益阳市“七•二一”工艺美术大学、湖南省工艺美术职工大学、湖南省服装工业学校、湖南省工艺美术设计学校)和曾经在太阳集团tcy8722工作过的教职工。
第十四条 非本会会员而对湖南工艺美术职工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作出较大贡献者,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资格。
第十五条 会员的权利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建议和批评权、优先参加本会主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获取本会资料权。
第十六条 会员的义务有:执行本会的决议,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向本会提供信息与资料,积极向《太阳集团tcy8722校友录》投稿;协助筹集本会经费;采取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关心和支持母校发展。
第十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权力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由学院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各地校友会负责人以及热心校友工作、在校友中享有较高威望的人士担任。
第十八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根据需要,可以聘请顾问和特邀理事。会长由湖南工艺美术职工学院院长担任,副会长在理事中推选产生,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任免。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的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召开一次,如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由校友推荐产生,理事任期为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推荐名誉会长,推荐下届理事会候选人;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机构;
(十)解释《太阳集团tcy8722校友会章程》;
(十一)对外代表本会;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批准较大数额的经费支出。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校友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个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全面工作由正、副会长领导,日常工作由正、副秘书长主持、处理。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秘书长办公会议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七条 省内外各地可视情况成立校友分会,校友总会与各地校友会为工作指导关系。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的主要来源:学院的拨款;省内外校友和社会友人的捐赠;会员交纳的会费;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的主要用途:组织学术交流、联谊等活动费用;编辑出版《太阳集团tcy8722校友》等刊物费用;日常办公费;赞助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委托太阳集团tcy8722财务处代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按规定财务制度执行,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理事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民政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终止,须经理事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民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