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cy8722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太阳集团tcy8722学生社团是学校学生根据共同的理想、专业和兴趣爱好以自愿的原则组成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学生社团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 学生社团以创建文明校园,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学校、服务社会、服务青年学生为目的,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开展各种积极而健康的
活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四条 学生社团实行分级管理。校级学生社团由校团委管理;院系学生社团由院系团总支管理,社团部为学生社团的管理、指导机构,负责
社团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学生社团管理部以“管理、 服务”为宗旨,为学生社团活动当好参谋并解决学生社团的实际困难和存 在的问题。
第五条 学生社团遵照“严格管理、积极引导、鼓励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 学生社团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上一律平等。
第七条 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学生社团内部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第二章 社团管理
第八条 学校学生社团共分为理论学习类、文艺体育类、专业技能类、公益实践类及其它类等五类,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以上各类进
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成立学校学生社团,应当具备
下列条件:
(一)有 10 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有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章程。
(六)学生社团的名称统一为“太阳集团tcy8722***协会”字 样,名称享有专用权。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九条 关于社团负责人的规定
(一)学生社团负责人需民主选举产生或协商推举产生,学生社团负 责人应是思想进步、品德高尚、成绩优良、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学生。
(二)学生社团负责人应该接受社团管理部的监督和指导,社团管理
部有权对不称职的社团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社团负责人改选,需报校团委审批,社团部督促新老负责人做
好交接工作。
第十条 学校内部学生社团报刊的审批程序
(一)校际交流的内部报刊,由主办单位提出,校团委审核同意,报
党委备案,才能印发。
(二)校内交流的内部报刊,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校团委审
核批准后,才能印发。
(三)各院系学生社团创办的报刊,如只限于系(部)内印发,由各 院系团总支审核批准后,报校团委备案,才能印发。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必须有符合自身发展的章程,章程应包括以下基
本内容:
(一)名称;
(二)宗旨;
(三)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四)活动的内容、范围及活动方式;
(五)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六)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七)负责人的产生程序及职责;
(八)社团成员资格的取得和审核(成员条件、入退手续);
(九)章程的修改程序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二条 所有学生社团必须履行学年注册手续,每学年上学期的第一个月须持《学生社团许可证》到校学生社团管理部进行注册,逾期不登
记注册的社团视为自动解散;
第十三条 各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其职责是:
(一)表决社团性质与发展规划;
(二)选举和增补社团负责人和理事会成员;
(三)制定、修改社团章程。
第十四条 各社团负责人是该社团的代表人,应带领社团成员积极开展活动,并对该社团所有事务负责。
第十五条 社团活动的开展
(一)社团活动要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利于校园文化建设,
有利于服务青年的成长、成才,有利于服务社会。
(二)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独立自
主,有创造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三)各社团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和期末放假前一周内分别向学
生社团管理部提交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各社团举行活动前应向社团管理部报告详细活动方式,接受社
团管理部的指导和监督。
(五)社团活动安排应与学校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相一致。
(六)校外活动必须报经校团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
(七)各社团必须团结友善,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八)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优秀社团”等评比奖励资格。
1.三次(含三次)以上不参加校学生社团管理部召开的社团负责人会
议的;
2.不遵守管理制度的;
3.校内外活动不提前申报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4.不按规定按期注册的。
第十六条 社团财务
(一)社团经费遵循“自筹、自立、自主”的原则,积极争取校内外 的广泛支持;
(二)各社团必须有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
(三)社团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
(四)社团经费是社团成员所共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挪用。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每学期对本社团成员注册一次,并将注册情况及有关事宜报告校团委社团部。
第十八条 变更和终止
(一)学生社团更改名称必须重新登记,既更改名称,又更改活动范
围的则视为原社团注销。
(二)学生社团因难以维持或其他原因,在征得大多数社团成员同意
后,向校团委申请解散,由学校团委批准后注销并公告。
(三)对违反国家法令、学校规章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学生社团, 学校团委有权视情况作相应整顿和处理,直至勒令解散,造成严重后果的, 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章 社团奖惩
第十九条 学校团委社团部每学年对全校社团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的
基础上进行综合评比,根据评比结果确定优秀社团、合格社团和不合格社
团。
第二十条 为推动学校学生社团工作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建设, 激发各学生社团的潜力,调动学生社团的竞争意识,保持学生社团的生机
与活力,学校团委每年对学生社团工作进行评比。
(一)参评的资格
1.成立满一年。
2.完成了本年度的注册,并保持良好的运转。
3.能够很好的按照《太阳集团tcy8722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要求 开展活动,无违纪行为,未受任何处分。
(二)学生社团的等级
学生社团等级分为:A 级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B 级学生社团(一般学生社团)和 c 级学生社团(不合格学生社团),原则上,A 级学生社团不超过社团总数的 30%。
(三)评选细则
1.学生社团的注册登记情况(5%)
2.是否模范遵守《太阳集团tcy8722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其他 有关规定(5%)
3.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是否科学民主、制度建设是否健全、组织是否 完备(10%)
4.经费管理是否规范(10%)
5.学生社团及其成员的档案是否健全(5%)
6.活动次数与规模(15%)
7.活动效应(20%)
8.对外交流(10%)
9.活动创新程度(15%)
10.与指导教师合作程度(5%)
第二十一条 每年对受表彰的社团及社团负责人给予一定奖励,每学期对合格社团指导老师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对其社团给予相应处分:
(一)一学期内未开展任何活动;
(二)未经校学生社团管理部批准开展活动或开展活动与社团管理部
批准的方案不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经费管理混乱的;
(四)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
处分分为:通报批评、警告、暂停活动和勒令解散,并对受处分的社
团的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三条 各学生社团可制订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或规定。
第二十四条 各学生社团必须严格遵守《太阳集团tcy8722学生
社团管理办法》的规定。违反规定的将追究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和直接当
事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