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cy8722学生走读及租房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维护学生利益,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 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的通知》(教社政
〔2005〕4 号)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在校学生均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宿舍。未经批准,禁止任何
学生私自走读、外宿或租房住宿。
二、户口在市内的学生特殊情况下可申请走读。其审批手续按以下程
序办理:
(一)学生本人申请;
(二)家长签字同意;
(三)学生所在院系签署意见;
(四)学生与学校签定走读协议,学生工作处审批。
三、年满 18 周岁,确因身体或精神状况等情况不适合居住学生宿舍的提供有效证明方可申请租房住宿。其审批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并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
护;
(二)家长提供由公安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的房屋详细地址等
资料;
(三)学生所在院系实地考察后签署意见;
(四)学生及家长与学校签定在外租房协议书,学生工作处审批。
四、学生申请和审批手续须在开学一周内进行,且走读办理以学年为 单位。
五、凡未经批准私自走读、外宿或租房住宿者,学校将根据《学生违 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六、走读、外宿或租房住宿的学生在外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任 何责任;在外进行违纪违法活动,一经发现,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
任,学校将视情节对其加重处分。
七、本规定所称“外宿”是指学生在规定的作息时间里未在学校安排 的学生宿舍住宿。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