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cy8722学生操行成绩评定办法
一、操行成绩评定的基本原则
(一)操行成绩是对学生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法纪观念以
及学习生活、集体劳动、公益活动各方面表现的全面考核与鉴定, 操行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放入学生档案。
(二)操行成绩评定实行 100 分制,设基本分 80 分,对照奖扣分细则上下浮动,90~100 分为优秀,80~89 分为良好,60~
79 分为及格,低于 60 分为不及格。
(三)学期操行成绩为学期每月累计平均分。操行成绩不及格者不得享受奖学金、助学金,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四)学年操行成绩为两学期累计平均分,毕业班学生操行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发给结业证书,半年后本人书面申请,
经用人单位或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鉴定达到合格者,学校准予换发毕业证书。
(五)操行成绩每月评定一次,评定的依据是:各班班级日志,辅导员检查登记情况,各院系、学生处综合管理检查登记情况。评定程序是:院系学生会各部门根据奖扣分细则开出奖扣分单,经主席团审核后交辅导员审查,再由各班纪保委员登记到操行分登记本,每月根据操行分登记本计算每个学生的操行成绩,
交辅导员审核报院系部党总支书记审批。辅导员、院系部党总支书记、学生处可直接对学生实施奖、扣分。所有奖扣分均记入学
生当月操行成绩。
(六)学生对操行成绩有异议的,可向辅导员、院系、学生处反映,无理取闹的学生当月操行成绩定为不及格.
二、操行成绩评分细则
(一)奖分细则
1.一月内上课无迟到、早退、旷课、病假、事假的同学,每人加操行分 2 分。
2.每月班级管理平均分为该院系第一名者,班长加 6 分,其
他班团干部当月各加 5 分,其他同学每人加 4 分,第二、三名者,
班长及班团干部当月各加 4 分,其他同学加 3 分,第四、五、六
名者,班长及班团干部当月加 3 分,其他同学加 2 分。
3.一月内全寝室人员无旷寝、无违纪且寝室卫生检查周平均分在 9.5 分(含)以上者,寝室长当月加操行分 3 分,寝室成员
每人加 2 分。
4.获得学校文明寝室称号的寝室成员每人奖操行分 5 分。
5.学生干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取得一定成绩者,当月加操行分 3 分。
6.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活动,表现突出者分别加操行分 3、2、1 分。
7.爱护学校公物,拾金不昧,助人为乐、无偿献血等经查属实,每次奖操行分 3 分。
8.积极完成学校安排的(或自发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受到好
评者,每次奖 3 分。
9.积极向校广播站、刊物、杂志投稿,被采纳者,每次奖 2
分。
10.坚持正义、见义勇为,敢于揭发坏人坏事并能同坏人坏
事作斗争,当月奖操行分 5 分。11.凡被评为校级(含校级以上)、院系各类先进者,校级以
上奖 10 分,校级的奖 5 分,院系的奖 3 分。
12.在校级(含校级以上)、院系各类比赛中获奖,校级奖 5
分、院系奖 3 分。
13.其它未涉及的奖分情况,辅导员、各系、学生处酌情处
理。
(二)扣分细则
1.上课与自习
(1)迟到、早退 1 次扣 2 分。
(2)请事假 1 节扣 1 分,病、丧假除外。
(3)旷课 1 节扣 5 分,每月请事假超过 7 节,按旷课 1 节
对待。
(4)上课吵闹,不尊敬老师、不关手机等严重影响 他人学习的,每人次扣 5 分。
(5)上课穿拖鞋、背心及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扣 3 分。
2.考试
(1)考试作弊者每人次扣 10-20 分,学期操行成绩不及格。
(2)不遵守考场纪律且对监考老师不尊敬,侮辱、谩骂监考老师的每人次扣 20 分。
(3)无辜不参加考试者,每次扣 30 分。
3.寝室管理
(1)不按时起床者每人次扣 2 分。
(2)不打扫卫生、不叠被子,扣该床位个人及值日生操行分 2 分。
(3)在寝室周围乱倒脏水,每次扣 2 分。
(4)旷寝、未经批准进入异性寝室,擅自留宿他人、私自调换床位等,每人次扣 5 分。
(5)不按时归寝,就寝后,在寝室内点蜡烛,大声吵闹, 吹拉弹唱、打牌者,每人次扣 3 分。
(6)在寝室酗酒、赌博,私拉乱接电线、生火做饭、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损坏公物者,每人次扣 10 分,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其它(以下扣分项目第 12 项在期末总分中扣分,其余项目只扣事发当月的操行分)
(1)不按时注册者,每人扣 5 分。
(2)惹事生非,打架斗殴者,每次扣 10 分,并按有关制度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3)不按时打扫教室、公共区卫生,每人次扣 5 分。
(4)无故不参加学校、院系及班团活动者,每次扣 5 分。
(5)学生干部不以身作则、失职、徇私舞弊经查实,造成严重后果者,每次扣 10 分。
(6)顶撞、侮辱老师与工作人员及学生干部,不听从教育者,每人次扣 10 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7)爬越围墙、不遵守校门出入规定,顶撞殴打工作人员,
扣 10 分。
(8)偷盗公私财物,故意损坏学校财产者,每人次扣 10 分, 学期操行成绩不及格。
(9)伪造证件,蒙骗老师及工作人员与学生会干部,每次扣 10 分。
(10)行为不当,损坏学校形象者扣 5 分。
(11)私拿他人邮件者,扣 5 分。
(1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者扣 10 分,受到警告
处分者扣 20 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扣 30 分,受到记过处分者
扣 40 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扣 50 分。
(13)凡未列入的其它违纪行为酌情扣分。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