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工美职院学字〔2020〕30号
关于做好2018、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调整
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湘教通〔2017〕216号)、《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工作的紧急通知》(湘学助[2017]25号),《太阳集团tcy872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湘工美职院[2016]55号),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将今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调整及认定对象
1.本次认定调整对象为全校已认定的2018、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本次新认定对象为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标准及申请条件
(一)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参照湖南省教育、财政部门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进行。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持有当地扶贫办发放的《扶贫手册》、学校发放的《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者上交申请人书面承诺予以证明。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特别困难三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学生、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者,根据困难程度,可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或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烈士子女学生);
(2)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如洪灾等)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且无经济资助的;
(3)家庭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患有重大疾病(如癌症等)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车祸等),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且无经济资助,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4)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者,根据困难程度,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暂时下岗(失业),家庭人均年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支出,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子女;
(2)父母务农,家庭无其他经济来源或家庭人均年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持有县、镇、乡民政部门发放的困难证明的农村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子女;
(3)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团结友善;
(2)学习认真努力,能正常完成学业;
(3)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
4.有下列情况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在校外租房居住的;
(2)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的,如: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经常出入餐厅、酒吧、经营性网吧等娱乐场所消费,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等。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填写《太阳集团tcy872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提供《扶贫手册》、农村《低保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其他相关材料。
(二)班级民主评议
1.辅导员对申请学生所提供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2.辅导员主持召开专题会议,采用民主评议方式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候选对象;
3.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基础对照学校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三)各二级学院审核
1.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在充分征求各评议小组组长意见的基础上,审核各班上报的名单和材料,综合平衡,确定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推荐名单。
2.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应进一步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接到异议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二级学院审核通过的《太阳集团tcy8722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太阳集团tcy872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并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最终名单。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 学校每年3月份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查。发现存在下列情况者,取消享受当年度学校各项资助政策的资格:
1.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2.取得认定资格后,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不予改正的;
3.经调查在申请认定经济困难学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的。
四、认定工作具体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细致审核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的相关材料,规范程序,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好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已认定的2018、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附件1中七类家庭经济困难对象的,凭相关证明材料无条件调整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未认定过的符合七类家庭经济困难对象的凭相关证明材料无条件认定为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扶贫手册》中,对象为家庭成员姓名的请提供能证明家庭关系的户口本复印件两种材料。)
(三)请各二级学院于10月29日前完成本学院初审工作,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各二级学院于10月31日前将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名单、《学校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电子稿、纸质稿)、《扶贫手册》复印件、《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交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按照名单汇总表顺序整理好。
附件:1.新资助政策七类资助对象定义
2.《202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用EXCEL做)
3.《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整名单汇总表》
4.《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5.《太阳集团tcy872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