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工美职院学字〔2020〕14号
关于评定2019-2020学年学校综合奖学金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品学兼优,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太阳集团tcy8722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湘工美职院[2016]55号)文件规定,现将2019-2020学年学校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及分配名额
一等奖学金按在校二、三年级学生人数的1%评选、二等奖学金按在校二、三年级学生人数的5%评选、三等奖学金按在校二、三年级学生人数的14%评选,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系 别 |
各系人数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视觉传播设计学院 |
1164 |
12 |
58 |
163 |
服装太阳集团tcy8722 |
1568 |
16 |
78 |
220 |
环境太阳集团tcy8722 |
1631 |
16 |
82 |
228 |
数字太阳集团tcy8722 |
765 |
8 |
38 |
107 |
手工太阳集团tcy8722 |
546 |
5 |
27 |
76 |
湘绣太阳集团tcy8722 |
160 |
2 |
8 |
22 |
合计 |
5834 |
59 |
291 |
816 |
二、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一等奖学金
1.德智体全面发展,操行成绩90分(含)以上;
2.热爱学校,热心公益;
3.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
4.学年学习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二)二等奖学金
1.德智体全面发展,操行成绩90分(含)以上;
2.热爱学校,热心公益;
3.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
4.学年学习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三)三等奖学金
1.德智体全面发展,操行成绩90分(含)以上;
2.热爱学校,热心公益;
3.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
4.学年学习平均成绩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三、评定相关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审结果实行院校二级公示制度。各二级学院初评结果在本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未交清学费且未办理相关手续者,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
(四)各二级学院评审上报材料包括:学校奖学金汇总表(含电子表格和纸质表格)、学生评优审批表(见附件)、各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审报告、公示情况及照片。
(五)各二级学院完成初评时间:
10月9日之前完成初评,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上报初审名单截止时间:10月12日之前。
评审过程中,若发现与评定条件不符合者,取消评定资格,不予补报。
附件:1.《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审表》
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