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太阳集团tcy8722教职工年终考核及绩效奖金发放办法

发布者: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20-04-2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学院教师绩效考核办法》(湘工美职院【2014】74号)、《太阳集团tcy8722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湘工美职院【2014】58号)等文件精神,为科学评定数字太阳集团tcy8722教职工年度工作绩效,进一步激发全院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新创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学院科学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发放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年终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院教学、管理、教辅人员的工作表现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总支书记、院长

副组长:总支副书记、副院长

成员:各工学部主任、各专业负责人、专任教师代表(2至3人)、辅导员代表1人、教学干事(含教务秘书、实训管理员、组织委员、招生专干)代表1人。

二、考核对象

学院全体教职工。

三、发放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实施差额奖励。

2、绩效奖励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等,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不能参与绩效奖金分配发放。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透明,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4、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办法

考核分为基础性绩效考核和突出贡献考核两部分。

(一)基础绩效考核

按照《学院教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湘工美职院〔2014〕74号)、《学院专职辅导 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湘工美职院〔2014〕75号)、《学院管理、教辅及工勤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湘工美职院〔2014〕73号)和《学院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试行)》(湘工美职院〔2014〕73号)等文件要求,对系全体教职工进行考核打分,作为基础绩效得分

(二)突出贡献奖的考核

分专任教师、辅导员、教学干事(含实训管理员、组织委员、招生专干)三类岗位,依据每类岗位的考核细则,对系全体教职工进行考核打分,作为突出贡献得分

五、年终考核奖励发放办法

根据基础绩效得分加上突出贡献得分的总和,分岗位、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靠前的15%为学院A等。从学校核定给学院年终考核奖励总额的5﹪作为奖金,平均奖励给评为A等的教职工。

六、突出贡献奖考核细则

1.专任教师

(1)本年度由学院发起的重大项目建设、参与教师按工作量或贡献大小奖励1-5分(由学院认定),最高不超过5分;

(2)本年度引进校友捐助、企业资金、设备、教辅资料价值1万元以上,上报学院办理入库手续,并用于学院建设,视其金额、价值大小奖励1-5分(由系部认定),最高不超过5分;

(3)本年度介绍企业来学校或学院参加现场招聘,视其企业数奖励1-5分。(1-2家奖励1分,3-4家奖励2分,5-10家奖励3分。10家以上奖励5分。)最高不超过5分;

(4)本年度推荐落实学生就业,视其就业人数多少奖励1-5分。(推荐1-2人奖励1分,3-5分奖励2分,6-9人奖励3分,10以上奖励5分),最高不超过5分;

(5)本年度经学院批准、引进市级以上协会在学院举办书法、摄影、设计等团体展览活动,视其效果奖1-5分,最高不超过5分;

(6)本年度积极参加学校各类重大活动(毕业展示开放周,校运会,人才需求调研,担任课程负责人、学院创业规划大赛等),创新创造性工作并取得了较好效果,每项工作奖励1-5分,最高不超过5分。(注:由学院领导根据工作成效综合评定。)

(7)本年度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创新精神,工作中有新方法、新研究并取得突出效果,成果具有示范性,推广运用效果明显。每项新方法或新研究1-5分。(注:由学院领导根据成效综合评定。)

(8)本年度所在工学部被评为学院优秀工学部,工学部每位教师人均奖励1分,优秀工学部主任个人奖励3分。

2.辅导员

(1)(2)(3)(4)(5)(6)(7)项均与专任教师相同

(8)在本系辅导员岗位上满1年且年度内(上下2个学期)所带班级平均到课率达到90%以上,且排名第一的辅导员奖励5分,平均到课率90%以上且排名第二的辅导员奖励3分,平均到课率85%以上且排名第3的辅导员奖励1分。(五年高职班级到课率不参与计算)

3.教学干事(含教学秘书、实训管理员、组织委员、招生专干)

(1)(2)(3)(4)(5)(6)(7)项均与专任教师相同

(8)按邀请或超额完成本职工作成绩突出,或学院安排的应急工作落实快、效果好奖励1-3分,工作有创新、有示范性、有推广价值奖励3-5分,最高不超过5分。(注:由系部领导根据工作成效认定。)

七、分数的确定与审核

1.基础绩效得分。

由工学部主任根据文件考核细目统计、核算分数,上报学院考核办公室,由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2.突出贡献奖得分。

由各类岗位人员自行申报,提供凭据,由工学部主任初审后将申报表和相应凭据交考核办公室,办公室统计后由系部领导终审确定。

3.教职工得分=基础性绩效得分+突出贡献奖励分。

辅导员岗位、教务干事岗位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每类排序在前15%的为本年度A等。

4、公示教职工得分

5、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审核确定

6、报学院组织人事处备案

八、其他说明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A等

(1)有按学院《学院教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湘工美职院〔2014〕74号)、《学院专职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湘工美职院〔2014〕75号)、《学院管理、教辅及工勤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等办法中考核应评为“基本称职”的;

(2)到学院工作不满一年的;

(3)专任教师未完成学院要求的最低额定课时量的;

(4)未达到学校考核管理办法中教学、科研、教研教改其中任一项最低要求的。

2.学院将全体教职工年终考核奖励发放明细表上报学院组织人事处,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到个人。

3.本发放办法由学院年终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数字太阳集团tcy8722

2019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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