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太阳集团tcy8722听课制度
听课评课是教师之间互相学习、提高、促进与交流的重要形式之一,是学校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了解教学工作实际的重要途径之一,为更好地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稳步提升,落实学校有关听课、巡课(湘工美职院教字[2016]6号)文件要求,特制订如下听课制度。
1、院级领导(院长)听课,每学期不少于6节;副院长听课,每学期不少于8节。
2、工学部(教研室)主任每学年听本部每位任课教师讲课不少于1节,同时每学期听课总数不少于10节。
3、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兼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节。
4、听课人员必须在教师上课前进入教室。
5、听课人员必须认真记录,并在听课结束后认真整理,作出分析和评价。
6、听课人员要及时向被听课教师反馈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
7、学校、院、工学部(教研室)等组织的各类教学教研活动(说课、说专业、调研报告会等)均可纳入听课范畴,但须及时提供听课记录至教务干事备查和上报。
8、听课人员要在听课当天将听课记录表交教务干事备份(为避免听课人对着授课计划抄写或者抄袭他人的听课记录),只有在院部备份后方可打印放在个人教学资料盒里,其余时间补写的均为无效听课。
9、听课人员的听课完成情况将纳入年终个人绩效考核。
10、工学部(教研室)要定期召开评课会议,总结反馈意见,共同研究改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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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