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教学是教育部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也是人才培养计划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实训课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任课教师严格按照授课计划进行授课,凡授课计划中安排的实训课,教师必须根据学情制定相应实训教案,作为开展实训教学的指导和依据。教案中必须明确实训目的、实训要求、实训教学方式等。
2.校外实训课需提前1天在教务办公室填写专业课校外实践教学登记审批表。(针对校外实践教学登记审批表与授课计划不符合的情况,如非因公或存在客观情况,未跟学院报备的,按照教学事故认定办法报送学校处理。)
3.校内实训课授课地点为机房的教师原则上一律不允许让学生回寝室进行实训;授课地点不在机房且因教室无插线板、存在电力稳定性等客观因素无法在教室开展实训教学的,教师可采取课堂分组式指导、下寝室指导、外出调研等形式进行辅导。教师应提前做好时间安排,实训过程中,教师不得离岗,一经查实,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4.实训指导过程中,教师要严格按照实训教案(授课计划)进行教学,并填写《实训指导记录表》附于教学检查资料档案盒内,便于教学检查。
5.学院教学督查小组将不定期对实训课程进行抽查、开展课后学生调研,并做好检查记录。
6.针对目前存在的教学实习实训条件有限等客观问题,全体教职工应树立大局观念意识,从专业、教学、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以正向、正能量的语言引导学生对实训课程的安排及理解,主动培育、增强学生对学校和学院的认同感,不要以公开、私下的形式对学生发表不利于学校发展、学院发展的消极言论。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实训指导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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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