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关于高等学校内部分配“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基本原则,根据学院教师绩效考核文件精神,科学评估部门员工一年的工作绩效,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进一步激发学院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新创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学院各项工作,特制订本考核奖励发放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保障本办法顺利实施、绩效工资合理发放,我院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岗位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工作的具体操作、监督和实施。
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黄国军、刘芳
成员:刘延国、胡隆文、胡波、胡毓轩、夏天明、毛惠、邢志鹏、李立姣、胡冀现、张旻二、分配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评定为称职及以上的环艺系全体在编和聘用制在岗人员。可分为:专任教师系列、专职辅导员系列、教辅人员系列三类。
四、考核依据
结合学院湘工美职院〔2014〕72号《太阳集团tcy8722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对三类部门员工分别进行考核:专任教师:湘工美职院〔2014〕74号《学院教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专职辅导员:湘工美职院〔2014〕75号《学院专职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教辅人员:湘工美职院〔2014〕73号《太阳集团tcy8722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和《环境太阳集团tcy8722教辅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部门领导由学院另行考核。
五、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学院绩效工资发放分为人均基础性绩效奖励工资和突出贡献奖励工资两个标准。其中,基础性绩效奖励工资分别占评为称职以上的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教辅人员三种岗位类别总人数的80%;突出贡献奖励工资占评为称职以上的岗位类别总人数的20%。
(一)人均学院基础性绩效奖励工资=学院发放至学院的(全部教职工绩效考核工资总额的×94%)÷绩效考核称职以上的员工人数。
(二)突出贡献奖励工资占评为称职以上的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教辅人员三种岗位类别总人数的20%。奖金为扣除基础性绩效奖励工资以外的金额,按照最终得分情况平均发放。以下内容为突出贡献奖励发放事项:
1.除按照学院及学院相关岗位类别统计出年终绩效考核总分外,另外按照本考核办法突出贡献事项进行加分,加分总额不超过5分。
2.本年度内介绍企业来系现场招聘达到3家以上者奖励2分,5家以上者奖励3分。
3.本年度发布就业信息、为学生推荐就业单位达到3家以上,并落实学生就业达到10人以上者,提供推荐依据,奖励5分。
4.引进校友、企业资金、设备、教辅资料价值1万元以上,上报学院办理资产入库手续,并经学院统一分配,用于改善学院教学条件,用于课堂实训教学、发挥教学效果者,奖励5分。
5.每年度内所带班级平均到课率排名第一的辅导员奖励3分。
6.参与学院重大项目建设、大型活动、招生宣传、贡献较大,成绩突出者,经学院认定,奖励3-5分,具体加分依实际情况待定。
7.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基数为200人,每超过50人可加2分。
8.科研成果加分事由按照学院教研教改工作考核细则进行加分奖励。
六、突出贡献奖励事项由教师自行申报,并提供佐证材料。
七、教师绩效考核计分总表需在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再行发放奖金。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环境太阳集团tcy8722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