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传播设计学院实训室(工作室)管理制度

作者: 审核:   时间:2020-07-03 点击数:

为进一步管理好实训室(工作室),经学院研究制定以下制度,各班须严格遵守。

1.实训室(工作室)由管理员老师统一开门,上课班级关门。开放时间为8:00——17:00,上课班级需保证教室有人。

2.在进入(丝网印刷工作室、包装与制作工作室、电脑室、摄影棚)实训室时,班长必须到弘美楼学院办公室领取机位登记表按机号填写名单后交至弘美楼学院办公室王老师。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必须通过任课老师或管理员老师确认,由班长在王老师处更改。

3.每天下午,上课班级需按学院下课时间关门(夏季16:45,冬季16:15)。

4.如因作业需要在当天课余时间(不包括晚上、周末)使用实训室(工作室)的班级可提出临时申请。临时申请需由班长提前填写申请表,并由任课老师签名交到管理员老师处(班级申请不得低于15人)。申请的班级由班长负责管理。

5.使用机器时,必须按正确方法操作。严禁随意搬动、乱拆机器。如有机器故障,需及时找任课老师或管理员老师处理。

6、离开机器时必须关闭电源开关,以免机器损坏。如有使用不当导致机器损坏,一律由学生本人负责赔偿。

7、除任课老师或管理员老师安排外,各班级上课时间不得允许其他人员进入实训室(工作室)。如有其他人员擅自进入,上课班级学生不及时阻止,造成设备损坏,一律由上课班级负责赔偿。

8、爱护实训室(工作室)财产,节约用电,讲究卫生,不得携带早餐或零食入内,不得随地扔垃圾、吐痰,保持实训室(工作室)整洁。

9、下课后,需检查机器,清点自己的东西,打扫实训室(工作室)的卫生,整理好机器、桌椅,关好电源和门窗。

10、晚上、周末使用实训室(工作室)需另外申请,要求参照实训室(工作室)业务申请与管理制度。

11、以上条款请学院各班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照价赔偿。

12、实训室是指视传学院(电脑室、丝网印刷室、包装与制作工作室、数媒工作室、新媒体工作室、电商工作室、摄影棚)。

工作室是指视传学院弘美楼(设计工作室、画室)。

13、视传学院实训室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视觉传播设计学院所有。

视觉传播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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