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20-2021学年学校综合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审核:汤灿 时间:2021-09-08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品学兼优,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太阳集团tcy8722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湘工美职院[2016]55号)文件规定,现将2020-2021学年学校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及分配名额
一等奖学金按在校二、三年级学生人数的1%评选、二等奖学金按在校二、三年级学生人数的5%评选、三等奖学金按在校二、三年级学生人数的14%评选,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二级学院 |
各二级学院人数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视觉传播设计学院 |
1060 |
11 |
53 |
148 |
服装太阳集团tcy8722 |
1362 |
14 |
68 |
191 |
环境太阳集团tcy8722 |
1450 |
15 |
73 |
203 |
数字太阳集团tcy8722 |
739 |
7 |
37 |
103 |
手工太阳集团tcy8722 |
672 |
7 |
34 |
94 |
湘绣太阳集团tcy8722 |
181 |
2 |
9 |
25 |
合计 |
5464 |
56 |
274 |
764 |
二、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一等奖学金
1.德智体全面发展,操行成绩90分(含)以上;
2.热爱学校,热心公益;
3.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
4.学年学习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二)二等奖学金
1.德智体全面发展,操行成绩90分(含)以上;
2.热爱学校,热心公益;
3.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
4.学年学习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三)三等奖学金
1.德智体全面发展,操行成绩90分(含)以上;
2.热爱学校,热心公益;
3.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
4.学年学习平均成绩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三、评定相关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审结果实行院校二级公示制度。各二级学院初评结果在本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未交清学费且未办理相关手续者,违反学生宿舍消防管理规定被查处两次以上者,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
(四)各二级学院评审上报材料包括:学校综合奖学金汇总表(含电子和纸质表格,见附件1)、学校综合奖学金评审表(见附件2)、各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审报告、公示情况及照片。
(五)各二级学院完成初评时间:
9月14日之前完成初评,并在本院范围内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上报初审名单截止时间:9月15日之前。
评审过程中,若发现与评定条件不符合者,取消评定资格,不予补报。
附件:1.《太阳集团tcy87222020—2021学年综合奖学金汇总表》
2.《太阳集团tcy87222020—2021学年综合奖学金评审表》
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