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太阳集团tcy8722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学校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一、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一)学生工作部、保卫处、长沙基地综合办、各二级学院和物业公司对学生宿舍区域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并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纠正和制止学生违纪违规行为、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履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普及消防安全知识的职责,保障学生宿舍内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二)保卫处、长沙基地综合办负责学生宿舍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障学生宿舍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确保学生宿舍消防安全。
(三)保卫处、长沙基地综合办和物业公司共同负责建立和完善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四)学生宿舍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物业公司应立即向保卫处(长沙基地为综合办)或“119”报警并积极组织人员开展灭火与救援。事后,物业公司、保卫处、学生工作部、相关二级学院应配合协助消防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落实火灾事故责任。
二、学生宿舍消防安全职责
(一)学生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电吹风、卷发棒、电取暖炉、电熨斗、电开水壶(含热得快)、干鞋器等大功率电器(电吹风须到学校统一安排的电器使用公共区域使用)。
(二)学生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线和宽带网线(安装电器设备应由学校后勤部门安排电工人员安装),不得违规使用接线板。
(三)学生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罐)及各种燃气炉具,使用燃具烧煮食物。
(四)学生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五)学生严禁在宿舍内存放燃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六)学生严禁在宿舍公共走廊和消防通道堆放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七)学生宿舍属于公共生活空间。学生严禁在宿舍内抽烟、点蜡烛和使用明火、燃烧纸物,不得用纸或其它易燃物品做灯罩。
(八)学生严禁私自拆装宿舍、楼道内的供电设施及照明设备。
(九)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故意破坏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同时保障宿舍楼内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十)学生外出或睡觉前,必须要检查用电器具是否断电。宿舍内,学生因上课、外出,要做到人离电断,拔下电源插头,最后一人离开宿舍要关闭电控开关。
(十一)学生寝室长有义务对本室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宣传、督促本室人员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制止私拉乱接和违章使用电器的行为,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三、学生宿舍消防安全违纪处分细则
学生应自觉学习消防法律法规,遵守《太阳集团tcy8722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服从消防安全管理,接受防火安全检查。违反消防法规和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或不认真履行防火安全职责造成损失的,将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学校纪律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一)学生工作部、保卫处、长沙基地综合办、各二级学院和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或巡逻值班人员(包括学生)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火灾事故误报、延报、缓报或给救援工作造成阻碍与不利的,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罚或责任追究。
(二)学生违反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首次被依规查处者,没收其违规电器和相关违规物品,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辅导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学生违反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再次被依规查处者,没收其违规电器和相关违规物品,取消学生该学期评优评先、推优入党资格(享受国家资助学生,取消该学期资助待遇),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学生违反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次被依规查处者,除没收其违规电器和违规物品外,取消其该学期评优评先、推优入党资格(享受国家资助学生,取消该学期资助待遇),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内如再发现出现此类违规现象,将作劝退处理。
(四)学生因违反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宿舍失火,造成学校和相邻同学财产损失的,赔偿全部财产损失,取消一切评优评先、推优入党等资格(享受国家资助学生,取消资助待遇),并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