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院级科研课题研究与管理,发挥科研工作对教育教学的引导、推动作用,保证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促进教师的科研能力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组织实施的院级科研课题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院院级科研课题面向全院教职工,鼓励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二章 课题申报
第四条 课题类别与立项数
1.学院院级课题每年组织一次,由科研处下发课题申报指南。依据资助的力度不同,设重点课题、一般资助课题、一般课题。重点课题3~5项,一般资助课题5~10项,一般课题6~10项,具体课题数量根据当年学院所拨科研经费以及课题质量而定。
2.学院资助重点课题、一般资助课题,具体资助金额根据当年学院所拨科研经费决定。重点课题的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一般资助课题与一般课题的研究周期原则上为1年。
第五条 院级课题的申报资格和条件
1.院级重点课题限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申报。一般资助课题、一般课题的申报面向全院教职工。
2.要求申报的课题能促进学院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与推广价值、较强的实践意义以及可操作性,重点支持能促进学院改革与发展、教育教学与管理等方面的课题。
3.课题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主持一个课题,一人参加课题不得超过三项。鼓励跨部门择优选用课题组成员组成结构精干、人员相对稳定的课题组。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项目组,项目组成员一般为3~10人,人员结构合理,研究时间能有效保证。
4.已有院级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新课题。
5.凡已立项为国家、省、市等各级别科研项目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第六条 院级课题的申报程序
1.申报者按要求填写《太阳集团tcy8722院级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五份。
2.课题负责人所在部门负责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对申请书填报的主要内容和课题负责人能否胜任该课题的研究工作以及部门能否提供有关条件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加盖公章。
3.经部门审核过的申报材料,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科研处,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三章 课题立项评审
第七条 科研处对申报课题进行汇总和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院级课题评审组评审。评审组由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及课题申报情况组建。
第八条 课题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课题评审组采取会议评审等方式进行。如果有对课题评审结果提出异议的,由科研处负责组织院学术委员会相关人员进行复核。
第九条 经课题评审组评审通过的课题,按学院文件管理规定进行审批,然后正式下达文件。
第四章 课题实施及中期管理
第十条 院级重点课题和一般资助课题均需进行中期检查。课题中期检查由科研处统一布置。
中期检查的内容包括:课题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阶段成果、预期完成时间和成果、需解决的问题。
中期检查方式主要包括:课题负责人汇报、相关材料展示(研究方案、阶段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十一条 根据课题研究进展情况,中期检查评价分为3个等级:
优秀:课题按计划进行,有突出阶段性成果或创新,预期前景良好。
合格:按计划正常进行,预期能够完成任务。
不合格:不具备继续研究条件、擅自停止执行或改变研究计划、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弄虚作假骗取资助。
第十二条 课题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改课题。在不违背原申报内容的前提下,如需对课题研究范围和重点进行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经科研处批准。
第十三条 凡中期检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的课题,给予撤项。
1.课题中期检查时,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
2.课题实施情况表明,课题承担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3.课题承担人(包括课题组主要成员)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课题承担人或研究课题。
5.由于课题组内部原因,课题研究已无法进行。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由科研处作出课题撤销决定。
第五章 课题结题
第十四条 课题结题工作程序
1.学院科研处负责组织院级课题的结题工作,课题组负责人提交相关结题材料后,交由课题结题评审组评审结题。课题结题评审组由院学术委员会组建。
2.课题结题评审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结题意见。结题意见应包括:(1)是否完成《申请书》中的研究目标和任务;(2)对成果水平的定性评议意见,尤其突出对改革创新、实践效果和实际推广应用价值等方面的综合评价;(3)对课题研究的进一步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3.课题结题最终结果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结题结果为优秀的根据学院科研奖励制度进行奖励,不合格的根据本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课题结题所需材料与条件
1.课题组应提交以下材料:(1)《太阳集团tcy8722院级课题结题申请书》一式两份。(2)课题研究报告一式两份。研究报告主要包括摘要、已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与步骤、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结论与成果、参考文献等内容。(3)成果材料:包括专著、论文、调查报告、案例、教材、有价值的资料集、工具书、软件、光盘以及不宜公开出版的确有学术或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与课题研究相关的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必须注明“太阳集团tcy8722院级课题”研究成果,未标注的不能列入该课题成果范围和作为结题依据。
2.重点立项课题必须在省级及以上期刊至少发表论文2篇,一般资助课题与一般课题至少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文章内容必须与课题高度相关。对于成果形式为应用性成果的课题,须有成果采用部门提供的评价鉴定证明。
第十六条 延期结题与撤项
1.由于特殊原因,院级课题不能按期完成的,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科研处批准方可延期,但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延期的课题不能通过结题的,作撤项处理。
2.院级课题正常结题时未通过结题的,课题负责人可以提出第二次结题申请,经科研处批准后,与下一年度课题同时结题,第二次结题仍未通过结题的,作撤项处理。
3.对于不可抗拒原因或失去研究价值需终止项目研究时,须由课题主持人提出撤销项目的申请报告,经科研处审核、并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批准,方可撤项。
4.对于擅自终止课题研究、不能完成院级课题的课题主持人,三年内不得再申请院级课题,学院也不推荐其申报其它级别的院外课题。
第十七条 课题经结题通过后,由学院科研处颁发《太阳集团tcy8722院级课题结题证书》。
第六章 课题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院级课题经费分两次下拨。立项后统一下拨第一批经费,占课题总经费二分之一。课题成果通过鉴定,成果资料上报给科研处后,下拨第二批经费,占课题总经费二分之一。凡无法结题或无法通过结题鉴定的,或经过延期还不能结题的,课题自然取消,经费停止划拨,并追回已拨课题经费。
第十九条 院级课题经费主要用于完成课题研究工作,主要由项目负责人和科研处批准使用。课题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资料费:指开展课题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打印、翻拍、翻译费,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等。
2.调研费:指为完成课题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而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
3.小型会议费:指围绕课题研究举行的小型研讨会的经费开支。
4.论文版面费:发表论文的版面费不得超过课题经费总额的30%。
5.印刷费:指课题研究成果的印刷费、打印费等。
6.计算机使用费:指上机费、录入费以及用于项目研究的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等上网费和软件费等。
7.专利申请或维护费、学术著作出版费。
8.劳务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用来支付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的加班费、参加项目的其他人员的工资或加班费等。劳务费(含专家咨询费)的支出不得超过课题经费总额的30%。
9.院级课题经费不得用于支出招待费。
10.仪器设备费及实验材料费。包括制作样品的试制费、加工费,或样品检测费、样品检验费等。
第二十条 课题经费的报销。课题经费获批后,由财务处将第一批经费打入课题负责人账号,其余部分结题后,课题负责人拿相关发票与凭证按学院报账程序报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