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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3-25    审核: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3〕16号)等文件要求,学校现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具体类别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高校辅导员研究)资助经费为2-10万元不等。

二、研究期限

一般项目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及自筹经费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专项任务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

三、申报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4.其他专项项目申报条件,详见各附件具体要求;

5.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申请本项目。

四、申报程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相关教师注册个人用户账号或通过以往既有的个人用户账号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要求填写,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1.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相关教师根据自身研究基础及学术特长,自拟研究课题进行申报。其它未尽事项,请详见各附件;

2.本次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因学校及教育厅科技处需提前在线审核,请相关教师在 2023年4月2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与提交。

 

附件:

1.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 申报工作的通知

3.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 (高校辅导员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研处

202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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