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3年度湖南省社科基金教育学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科规通〔2022〕8号)文件要求,学校组织2023年度湖南省社科基金教育学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请人需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具有一定学术积累。在研国家社科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湖南省社科基金思想政治研究项目及其他省级项目负责人,在2022年度(以申报时间为准)已申报省自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及其他省级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度课题。有省社科基金项目或者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被终止的负责人三年内、被撤销的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报或者参与申报。
二、课题申请人应根据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1)列出的研究领域和方向,结合自己的研究专长拟题申报,不在课题申报指南范围的课题,不予立项。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项目,须在《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见附件2)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内容基本相同的不能再次申报。
三、课题成果要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省级水平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立足学术和学科发展前沿,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着眼教育发展中的重大实际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四、课题分设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点课题每项资助4万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2万元。课题研究期限为2年,课题研究时间从立项之日算起。课题结题按照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择优立项。我校限报2项。
六、申报流程
(一)2022年12月20日之前,申请人需认真阅读《填报须知》(见附件3)并填写《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将电子文档按照“姓名+课题名称+资助类别”的格式命名发送至邮箱1073076769@qq.com。
(二)2023年1月5日之前,学校组织专家完成校内评审。
(三)2023年1月9日之前,通过校内评审的课题,申请人登陆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网上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116.62.79.5)完成网上申报。
(四)1月10日之前,通过平台申报的课题申请人打印一份与电子申报材料(不含活页)相一致的纸质材料交至科研处。
附件:1.2023年度湖南省社科基金教育学专项课题申报指南
2.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
3.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填报须知
4.关于做好2023年度湖南省社科基金教育学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科规通〔2022〕8号)
科研处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