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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文/包文婷           [发表时间]:2016-11-03    审核: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

各部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203号)文件精神,我校现开展2017年度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申报限额

2016年省教育厅下达给学校的科研项目为优秀青年项目2项,一般项目8项。

二、申报要求

1.应围绕相应的项目任务进行申报:(1)优秀青年项目:围绕学科知识体系建设,服务社会领域的关键问题和现实需求开展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2)一般项目:围绕学科知识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

2.申报项目应把握以下四点要求:(1)创新引领。项目应充分体现创新性;(2)社会服务。项目研究应紧扣国家和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内容,服务重大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3)科教融合。项目研究应与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相结合,与人才培养相结合,与教师成长成才相结合;(4)成果转化。项目研究成果应具有可转化性,能向现实生产力和教育教学转化。

3.已获得省直有关部门及省级以上资助的科研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主持承担科学研究项目没有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且主持、参与项目数累计不超过2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均需本人在申请书上签名。

4.优秀青年专项申请人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到2017年1月1日止),项目组成员以青年为主。一般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岁(到2017年1月1日止)。

三、申报程序

1.申报者在11月23日之前将填写完整的《项目申请书》纸质版1式3份及电子版交至科研处;

2.11月24日-25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3.11月26日-28日,通过评审的课题按填报说明进行网上填报、提交,学校审核同意推荐;

4.11月29日,申报者从系统中打印学校推荐后带水印二维码的《项目申请书》1式2份,交至科研处。

科研处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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