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中国轻工业职业教育教学成果、教学名师及全国轻工职业教育青年教学能手、优秀论文等评选工作的通知》(中轻联教法〔2019〕155号)文件精神,学校组织2018-2019年度中国轻工业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个人申报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成员应当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2.单位申报教学成果奖的,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集体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3.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报;
4.对联合申报的教学成果,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人数不超过15人;
5.作为申报成果负责人每人限报1项。
二、评奖条件
(一)成果内容
轻工业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主要指:
1.突出反映轻工类职业院校在行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的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普适性特点,对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产生明显效果的教学研究与实践成果;
2.创新教学体制机制,在校企合作以及共同培养行业人才领域进行积极探索与实践等方面有突出成效的成果;在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专业人才发展等方面有突出成效成果;
3.校企在共同建设实践基地或工作站等方面通过深度合作,切实为人才培养做出显著贡献的成果;探索、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轻工行业输送高质量紧缺人才取得的实践成果;
4.其他为轻工行业人才培养、企业发展进步等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育教学成果。
(二)成果要求
1.成果应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较大突破;教育教学理念先进,符合行业人才培养规律,在轻工类职业教育领域产生较大的影响。
特等奖的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在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的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在行业产生重要影响;
二等奖的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
2.成果需经过两年及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在轻工类职业院校中具有应用和推广的价值。
3.已获省级及以上成果不得申报教学成果奖。
4.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不得申报教学成果奖。
三、申报名额
2018-2019年度中国轻工业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的申报名额为3项。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中国轻工业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轻工业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八份(见附件1);
2.中国轻工业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简表一式八份(见附件2);
3.反映教育教学成果的总结(不超过5000字)一式八份;
4.教学成果包含已正式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须提交样书一式八本或八套;
5.教学成果鉴定书一式八份;
6.教育教学成果取得实践效果的证明一式八份,包含已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教材等,不得超过10项。
(二)各申报人请于2019年9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处。请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1073076769@qq.com,每项成果应打包为一个压缩包,电子邮件标题和文件压缩包统一命名为:成果第一完成人+成果名称。
联系人:杨颐珠
联系电话: 0737-4206595
附件:
1.中国轻工业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中国轻工业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简表
3.中国轻工业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
4.中国轻工业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分体系
科研处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