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cy8722教师职业能力竞赛奖励暂行办法
发布者:张春杏 审核:李虹霞 时间:2020-06-08 点击数: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师职业能力竞赛,实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建、以赛促研、以赛促改”,持续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教师职业能力竞赛,主要指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师职业能力竞赛。
第三条 教师参加以上教学竞赛,须经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长批准。
第四条 奖励对象包括在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师职业能力竞赛中的获奖教师。
第五条 奖励方式包括政策性奖励和经济性奖励。政策性奖励指获奖教师在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适当倾斜。其中,获得国家级教师职业能力竞赛一等奖的,其主持人在符合参评条件的前提下,可直接晋升上一级职称。
第六条 奖励标准
(一)职称评审加分奖励标准
级别 |
奖项 |
加分 |
主持人 |
成员1 |
成员2 |
国家级 |
一等奖 |
符合参评条件的前提下可直接晋升上一级职称 |
15 |
10 |
二等奖 |
15 |
12 |
6 |
三等奖 |
12 |
8 |
5 |
省级 |
一等奖 |
10 |
6 |
4 |
二等奖 |
8 |
5 |
3 |
三等奖 |
5 |
3 |
2 |
优秀奖 |
2 |
1 |
1 |
备注:
1.各级各类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要求是团队参赛,团队人数按照具体文件要求配置。
2.主持人应根据比赛实际需要优化团队组合,充分考虑各成员的优势互补。其中主持人和成员1必须是专业或研究方向接近者;其他成员专业不限,便于主持人吸纳在比赛中能有效提供创意设计、专业指导、技术支撑等。
3.教师参加省赛获奖后,继续参加国赛并获奖者,可同时加分。
4.根据国赛或国赛选拔赛相关要求,团队成员如添加外校成员,其不参与学校奖励排名。
(二)经济奖励标准
级别 |
奖项 |
奖励(元) |
小计 |
主持人 |
成员1 |
成员2 |
国 家 级 |
一等奖 |
80000 |
40000 |
25000 |
15000 |
二等奖 |
40000 |
20000 |
12000 |
8000 |
三等奖 |
30000 |
16000 |
8000 |
6000 |
省级 |
一等奖 |
20000 |
10000 |
6000 |
4000 |
二等奖 |
10000 |
5000 |
3000 |
2000 |
三等奖 |
6000 |
3000 |
2000 |
1000 |
优秀奖 |
3000 |
1500 |
1000 |
500 |
备注:
1.教师参加省赛获奖后,继续参加国赛并获奖者,可同时奖励。
2.根据国赛或国赛选拔赛相关要求,团队成员如需添加校内其他成员,共同完成备赛工作,新加成员可根据学校相关要求,按照其实际工作量大小和成效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助。
第七条 获得教学职业能力竞赛奖励者,必须以完成教学工作量、完成教学各环节任务、无教学事故、无师德师风问题等为前提。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部)对教师职业能力竞赛的组织管理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凡过程管理不力的,如宣传发动滞后、过程推进松散等,绩效考核将酌情扣分处理并通报批评;整个赛程组织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将获得适当加分。
第九条 凡获得本办法规定奖励者,需及时向教务处提供获奖证书原件验证,并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教务处将教师教学竞赛获奖的相关材料汇总后,报学校批准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太阳集团tcy8722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