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阳集团tcy8722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发布者:张春杏 审核:李虹霞 时间:2020-06-08 点击数:
《太阳集团tcy8722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管理办法》(湘工美职院教字[2011]21号)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及修订的要求、流程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但缺少相应工作的计酬标准。为激励教师参与教学研究的积极性,根据按劳取酬的原则,参考学校教学工作计酬标准,作以下补充规定:
凡主持制定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经研讨修改后一次性验收合格,可获得一定数额的工作报酬。具体标准如下:
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3000元/专业,修订800元/专业;
2.课程标准:制定300元/门,修订100元/门;
此外,教师还可根据项目上的署名,在教学绩效考核及职称评审方面获得相应加分奖励。
二、凡主持制定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第一次验收未通过,经修改,第二次验收合格。各项目报酬按标准的80%发放,但仍可在教学绩效考核及职称评审方面获得相应加分奖励。
三、上述项目,凡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责令修改至合格,同时取消报酬发放及相应加分奖励。
四、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的奖励金额由执笔人或系院根据参与人员贡献大小自行分配。
五、本办法从2015级开始实施。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