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职院校: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设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湘教通〔2015〕218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设计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全省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2016年7月11日至2017年7月10日期间在教育部学信网学历注册标注为“毕业”状态的全日制三年制、五年制高职毕业生。 采用随机抽样方式抽取学生。即先从每校随机抽取两个专业,再从抽取的专业中各随机抽出10%的学生参加毕业设计抽查。其中,抽查专业毕业生不足250人的,抽查学生不少于25人,25人以下的专业全部毕业生参加抽查;抽查专业毕业生超过500人的,抽查学生为50人。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以不纳入毕业设计抽查范围,但学校须在7月20日前提交正式报告(含学生信息、支撑材料),与附件4(纸质稿和电子版)一起报送至我厅职成处906室,未提交报告视为参加抽查: 1.属于2017年学校已撤销专业的学生(不含因专业目录调整引起专业名称变更的专业); 2.本身患有残疾(有残疾证)或不可治愈的重大疾病(有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和就医证明),无法达到正常学生毕业设计水平的学生; 3.少数民族“民考汉”学生(经有关部门允许,最后一学年回原生源地就读的); 4.定向直招士官生; 5.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完成或无法按标准完成毕业设计的学生。 二、抽查依据 依据我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设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要求执行。 三、抽查内容 毕业设计抽查内容为学生毕业设计成果,学校毕业设计工作今年暂不纳入抽查范围。 学生毕业设计成果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毕业设计任务书、设计方案、作品(产品)、成果报告书等。重点评价其科学性、规范性、完整性和实用性。 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抽查方式 1.学校提交“学生毕业设计成果列表”(见附件2),并分别链接到对应学生的“毕业设计成果展示”栏目,依次展示任务书、设计方案、作品(产品)、成果报告书等。 2.我厅以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中导出的毕业生注册名单为准,结合学校提交的“学生毕业设计成果列表”,建立应抽学生数据库,运用随机抽查软件抽取学生。 3.我厅将组织专家以网络评阅方式为主查看相关资料,评价学生毕业设计成果。对部分涉及国家安全信息或企业核心机密的毕业设计成果,采用现场评阅方式。因涉密需采用现场评阅的学生名单,请于7月20日前以公文形式(含学生信息、支撑材料),与附件4(纸质稿和电子版)一起报送到我厅职成处906室。 五、抽查时间 抽查时间为8月上中旬。学校应在7月17日以前完成“毕业设计成果展示”栏的相关资料上传和链接工作。 六、结果运用 我厅将分校统计并分析毕业设计抽查整体情况,向社会公布。 七、材料上报 1.学校提交材料包括:学校“毕业设计抽查学校联系人信息”(附件3)及 “学生毕业设计成果列表(excel文档)”。 2.以上材料放在1个文件夹中,打包为以 “学校全称-毕业设计抽查”命名的压缩文件,并以此名作为邮件主题,于2017年7月17日下午5:30前发送至zcs807@163.com。联系人:刘林,联系电话:0731-85149710。 八、其他要求 1.各学校应高度重视学生毕业设计抽查工作,认真组织,精心准备,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毕业设计成果严禁剽窃或抄袭,学生按小组开展毕业设计的,其任务书、成果报告书应体现不同的工作任务和特点,不可全部雷同。 3.毕业设计抽查期间,须保持学校相关平台网络畅通,确保所有上传至网上的资料均可在线打开。对在评审期间不能打开的资料,按未提交资料处理。 4. 对2016年7月10日之后在“学信网”办理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且学校已选择纳入2016年抽查范围的学生(详见湖南职成教育信息网《关于调整部分高职院校2016年毕业设计抽查名单和抽查形式的情况公示》),今年不再抽查。 5.工作联系人 省教育厅职成处:肖 帅、刘 婕,0731-84714893; 省教科院职成所:刘 林、舒底清,0731-85149710、84402935。 附件:1. 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设计成果评价标准 2. 学生毕业设计成果列表(三年制和五年制分别列表) 3. 毕业设计抽查学校联系人信息 4. 拟申请调整毕业设计抽查学生名单及抽查方式的情况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