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学籍管理,督促在籍学生按期完成学业,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可予以退学处理”之规定,经学籍管理部门审查及各相关学院核实,杨红丽等17名学生(详细名单见附件)休学期已满,但未按时提出复学申请,且以上学生联系方式变更无法通知学生及家长或联系上学生明确表示不复学但拒绝到校办理退学手续。
为严肃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拟给予以上17名学生退学处理。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受理部门:学生工作处
联系电话:0737-4110131
特此公告
附件:休学期满、逾期未复学学生名单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