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切实提高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
(一)学深悟透思想精髓。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各级党委(党组)要完善政治学习制度,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县级以上党委每年制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计划”,列出必读书目和篇目,明确学习目标要求。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党员日常教育管理认真抓好落实。党员教育培训机构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课,全面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学布局。广大党员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修课,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组织党员教育工作者开展理论研究、集体攻关,开发一批具有湖南特色的优秀教材、教学案例、现场教学点,建立较为完备的课程体系。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学习论坛等多种形式进行深入浅出的解读阐述,领导干部要结合分管领域、分管工作带头宣讲。充分运用好“共产党员”教育平台、“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和红星网、“红星云”等开展学习教育。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对党员开展经常性教育。健全理论学习考核评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激发党员学习热情,推动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
(三)真信笃行推动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的生动实践,切实统一全省党员的思想和行动,更好推动事业发展。引导党员结合岗位职责,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大力选树和宣传学懂弄通做实的先进典型,引导党员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突出党员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一)聚焦基本任务开展教育培训。突出政治功能,切实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全面落实政治理论教育、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知识技能教育等7个方面基本任务,把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贯穿始终,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对党员进行系统教育培训。
(二)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教育培训。紧扣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活动、重要时间节点及省委中心工作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重点加强党的创新理论、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教育培训;深刻理解和把握“一带一部”战略定位、“三个着力”明确要求、“守护好一江碧水”殷殷嘱托、“精准扶贫”首倡地责任担当,围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七大战略、打好三大攻坚战等,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世情国情党情省情、总体国家安全观等教育培训;围绕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重点加强应急和社会治理能力教育培训;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党100周年,充分发挥湖南红色资源作用,重点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党的优良传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等教育培训,引导党员统一思想行动,坚持砥砺奋进,发扬斗争精神,矢志建功立业。
(三)分领域分群体开展教育培训。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注重提高能力素质,分领域分群体针对性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各级党组织要针对农村、街道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领域特点,分类抓实抓好党员教育培训;要结合基层党组织书记、新党员、青年党员、老年党员、流动党员、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党员等群体实际,分别明确教育培训目标要求和重点内容。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委两新工委、省委离退休干部工委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指导。
三、实施党员教育培训重点项目
(一)实施党员全员轮训工程。到2023年底前,采取省级示范培训、市级重点培训、县级普遍培训、基层党委兜底培训的形式,主要依托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基层党校,有计划分层次高质量开展党员教育培训,把全体党员普遍轮训一遍。各级党委(党组)要科学编制本地本系统党员轮训工作方案,每年就党员集中轮训工作作出安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所属党员总数的25%。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可不作硬性要求,通过送学上门等方式开展学习教育。
(二)实施基层党组织骨干队伍培养工程。重点围绕党的创新理论、中心工作、党建工作实务、群众工作、基层治理等内容,加强基层党组织骨干队伍培训,着力培养建设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基层党组织骨干队伍。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基层党组织骨干队伍培训具体措施,组织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委举办的集中轮训。省级开展示范培训。市级每年安排不少于25%的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参加省、市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安排不少于25%的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组织委员及其他班子成员参加市级培训。县级以上党委每年至少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1次,每年安排不少于25%的乡镇(街道)党员干部、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参加县级培训。村(社区)“两委”成员换届后的任职培训,一般应在换届后半年内完成。
(三)实施村(社区)党员干部素质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每年招生10000人左右,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办学质量。鼓励村(社区)“两委”成员和后备力量参加学习,实现45周岁以下村(社区)“两委”成员80%左右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按规定开展村(社区)基层组织人才定向培养试点工作,组织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培养有意向在村(社区)基层组织工作的人员。
(四)实施党员教育工作者专业能力培训工程。分类开展党员教育工作负责人、党员教育培训机构教学骨干、党员教育电视片创作骨干、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管理员(操作员)等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党员教育工作者队伍素质能力。
四、完善党员教育培训方式方法
(一)抓实日常学习教育。按照党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组织专题学习教育。坚持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理论宣讲、专题研讨等形式,组织党员认真开展学习教育,引导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查找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自学。通过开展读书活动、知识竞赛、学习成果交流、评选表扬学用典型等方式,激发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让党的组织生活真正起到教育提高党员的作用。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流动党员要主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充分发挥作用。
(三)搭建实践锻炼平台。结合不同群体党员实际,通过树立、学习身边的榜样,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引导党员做好本职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先争优。鼓励和引导党员参与结对帮扶、互帮互助、志愿服务等,为党员搭建实践锻炼平台,在联系服务群众、完成重大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丰富教学培训方式。各级党组织要采取集中培训、集体学习、个人自学、组织生活、实践锻炼等方式抓好党员教育培训。灵活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模拟式、互动式、观摩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探索“课堂+基地”实训模式,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感染力。加强案例培训和典型教育,开展党员教育培训精品课示范教学。
(五)创新运用信息化手段。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改进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推动党员教育信息化平台一体化建设。打造党性教育基地网上平台,推动党员教育上电视,探索建立党员学习电子档案。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积极利用红星网、“红星云”、省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开展教育培训,引导党员主动学网用网,不断推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创新发展。
五、夯实党员教育培训基础保障
(一)建强师资队伍。分级建立开放式党员教育培训师资库,加强培训管理、实行共建共享。落实党员教育讲师聘任制,县级以上党委从优秀党校教师、基层党组织书记、先进模范人物、党务工作者、专家学者、实用技术人才、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中选聘党员教育讲师,实行动态管理,注重发挥党员教育讲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党员教育培训志愿者讲师队伍。
(二)加强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县级党校(行政学校)要将党员集中培训作为重要任务。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行业系统、国有企业等基层党校建设。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按照功能各异、特色鲜明、实用管用的要求,建设省、市两级党员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县级结合党员教育培训实际需要建设一批可学可用的现场教学点。切实抓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设备更新与日常维护,开展经常性学用工作。利用党员活动室、党群服务中心、远程教育站点、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开展好党员日常教育培训。
(三)优化资源供给。加大党员教育电视片创作力度,创新表现形式,定期开展党员教育电视片观摩交流。鼓励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发各具特色、务实管用的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定期开展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展示交流。结合湖南特点,制作“田间课堂”等实用课件,开发基层党员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视频课件。各级党组织要为党员推荐学习书目,提供学习资料。
(四)强化经费保障。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把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党员数量划拨,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统筹安排使用,重点保障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要将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设备更新换代和运行维护经费列入省市县三级财政预算。各级党委留存党费使用突出党员教育培训,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
六、健全党员教育培训责任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党支部要担负直接教育党员责任,抓实党员日常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党委应当建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落实党员教育培训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健全党员教育机构,完善职能职责,配强工作人员。基层党组织采取专兼职结合的方式明确人员负责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二)落实培训制度。落实需求调研制度,准确掌握党员学习需求、参训意愿和教育培训成效。落实学时制度,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落实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学用制度,村(社区)党员干部运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建立绩效评估制度,建立党员教育培训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健全由学员、培训组织单位、培训机构多方参与的课程质量评估机制。
(三)严肃培训纪律。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学风建设和学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知行合一。要严肃教育培训工作纪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教育培训表面化、程式化、庸俗化,防止学用脱节、空洞说教,防止不分层次对象“一刀切”“一锅煮”,防止多头调训、重复培训、长期不训,防止检查过多、过度留痕。
(四)严格考核评估。要将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党员述学评学。将党员教育培训考核结果,作为党组织和党员评先评优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切实抓好贯彻落实。2021年将对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规划》和本实施意见的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工作,2023年底前进行总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