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遵守出行要求。
入境人员(含中国香港、中国台湾)须在第一入境城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至少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未满21天者,须在返湘后集中隔离至满21天,再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人员严格限制出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人员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口冷链食品加工企业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所在单位报备。
二、及时主动报备报告。
所有入湘、返湘人员均应在抵湘后第一时间进行报备,通过湖南健康码首页的“便民服务”中“返湘报备”进行信息报备,了解当地的防疫要求,并配合做好各项防控工作。近28天有境外旅居史或近14天有高中风险区及其所在县(市、区)、封控区、管控区旅居史的入(返)湘人员,与感染者轨迹有重合交集的人员,健康码为“红码”“黄码”,行程卡显示前14天内到达或途径的城市名称标有“*”星号的人员,高风险职业人员等重点返乡人员,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宾馆酒店民宿报告,主动告知相关旅居史,积极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对逾期不报、故意隐瞒造成疫情传播的或拒不配合落实健康监测措施等,将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
三、主动进行核酸检测,落实健康监测管理
所有入湘返湘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湘。因紧急事项入湘者,可在抵湘后进行核酸检测,在无其他流行病学史和临床症状的情况下,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可做好个人防护出行。有本土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的入湘返湘人员抵湘后24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自我健康监测14天。加强对自己及家人的健康监测,如发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之一者,一定要戴好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到医疗机构就医排查。
特别提醒: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48小时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暂时不要进行核酸检测,避免出现核酸检测假阳性的情况。
四、加强重点场所防控。
各类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场所码、核验健康码、通风消毒、督促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加强人流引导,避免人员聚集;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应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司乘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景区景点、餐饮单位、室内公共场所、密闭场所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从严管控大型会议、活动、培训、展销等聚集性活动。学校(托幼机构)按要求做好人员摸排工作,落实晨、午、晚检制度。
五、正确使用健康码。
健康码是实施防疫医学措施的有效依据,各地要结合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合理合规合法应用健康码,采取相应防疫服务措施。任何人不得借码、套码和使用假码。出行前要关注个人健康码情况,健康码为红、黄码的人员,应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接受专业机构调查,配合做好集中隔离、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疫工作。对瞒报、谎报红黄码、个人行程和健康状况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如发现自己健康码有与风险程度不匹配的情况,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12320、所在社区或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申诉(咨询电话附后)。
六、非必要不举办聚集性活动。
按照 “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场所规模及人流量,防止人员聚集。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 “ 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60岁及以上老年人和严重慢性病患者等人群,应尽量减少去人群聚集场所。
七、要尽量避免网购、代购境外及国内有病例报告地区的冷链食品。
如需购买,应到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正规市场或商超选购。选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全程佩戴口罩,并佩戴一次性手套或使用食物夹等工具以避免用手直接接触食品表面。加工时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注意清洁双手,避免用手触摸眼、口、鼻。
八、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尽早、全程接种疫苗。
公众要继续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分餐食、用公筷、一米线等卫生习惯,配合做好扫场所码、亮健康码、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凡符合条件的群众应主动到辖区接种单位预约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年满18周岁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应尽快接种加强针。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60岁以上老人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