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教发【2019】30号)文件,《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文件,以及《太阳集团tcy872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湘工美职院[2016]55号)文件的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环境艺术设计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确定环境艺术设计学院2022、202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9名,其中家庭经济困难调整等级学生5名,认定学生64名。特别困难13 名,困难11名,一般困难45名。
公示期5个工作日(9月25日-9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环境艺术设计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反映。联系人:吴老师 13007366531。具体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13名)
张庭语、周宇飞、邓佳丽、唐利、梁晓婷、罗冰钰、徐紫英、蒋皓宇、李星宇、何梦珍、胡婷婷、赵凡杰、汤绍冬。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1名)
刘雯静、余翰林、刘灿、周欣燕、汤楚涵、王正岚、岳琳依、尹恩俊、刘皓敏、李杰、邓涵。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45名)
唐炜锋、文裕、朱佳琳、刘钊均、周洪江、刘娅芹、潘瑄、黄昕琪、李日红、邓超凌、宋静、李云龙、贾文丽、龙洁、谢子恒、张秋丽、陈勉之、刘俊涛、石建、刘乙可、刘林、郭嘉豪、黄金铭、陈纪妤、张清钰、范春艳、张冉、张贻杰、赵梦康、孙榆棋、全韶峰、胡永超、莫欣怡、郭可蓉、谭思怡、冯心怡、付心琼、何碧浪、李雨彤、陈巧、黄鹏、庄浩辰、殷俊、窦依珊、李文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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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