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cy8722教职工住房项目
独家委托开发协议
甲方(委托人):太阳集团tcy8722
法 定 代 表 人:陈鸿俊
乙方(被委托人):益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 代 表 人:王志文
第一章 总则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位于甲方附近金山路以西、金西路以北区域进行甲方教职工配套商品房源建设,甲方独家委托乙方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第二章 项目概况
由甲方独家委托乙方,由乙方在甲方附近金山路以西、金西路以北区域落实建设教职工住房项目——“致美雅居”。同时双方确认,乙方通过土地招拍挂取得土地商品开发使用权。乙方需将该项目纳入甲方教职工配套商品房源,向确定的甲方教职工出售商品房。
1.项目用地:项目土地价格以拆迁成本评估价为基础,挂牌起始价经益阳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拍卖、挂牌后以摘牌成交价格为准。
2.供地时间:新征用地项目供地时间最终以益阳市人民政府审批出让结果为准。
3.具体建设规划指标及其它建设配套和商住比例经甲方认可和规划部门批准为准。
第三章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土地的审批、规划、施工报建等手续。由甲方有购房意向的教职工推选成立“致美雅居”协调小组,负责与乙方及政府的沟通联系,洽谈商品房价格,监督建筑质量,保障购房教职工权益。
2.甲方协助乙方将该项目纳入益阳市中心城区2020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并享受棚户区改造的相关优惠政策。
3.乙方须确保建设该项目和销售商品房合法、合规。
4.乙方在规划许可下确保建设的第一期商品房有200套左右均价为4998元/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向甲方教职工销售。
5.甲乙双方签订该协议后,由甲方提供有购房资格的教职工名单给乙方。凡取得购房资格的教职工须充分了解乙方的销售方式,在双方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独立与乙方依法依规签订购房协议。
第四章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战争、严重自然灾害等)造成的影响,双方不负相应责任。遇有前述原因影响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提交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报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善后问题。
第五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项目用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则
1.本协议签订后,未经甲方和乙方书面同意,双方不得将本协议相关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双方书面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各执肆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