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工美职院教字[2016]6号文件《听课、巡课制度》,结合公共课教学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目的
听课是教师之间互相学习与交流的重要形式之一,是部门教学管理人员了解教学工作的重要途径之一。是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更好地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稳步提升。
二、听课制度
1、部门主任听课,每学期不少于6节;系部副主任听课,每学期不少于8节。
2、教研室主任每学年听本部每位任课教师讲课不少于1节,同时每学期听课总数不少于10节。
3、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兼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节。
4、听课人员必须在教师上课前进入教室。
5、听课人员必须认真记录,并在听课结束后认真整理,作出分析和评价。
6、听课人员要及时向被听课教师反馈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
7、教研室每学期要召开1-2次评课会议,总结反馈意见,共同研究改进办法。
8、每位专兼任教师要期中和期末要将听课资料及时交部门办公室进行备查(具体时间听通知)。
9、听课记录要求详细、工整地记录被听课程的过程与要点,不能随意记载。
10、听课资料如不符合本制度要求,在数量上、质量上或在上交的时间上,酌情扣该教师学期师德师风评价分0.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