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体育馆和塑胶田径场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体育场馆的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年限,更好地发挥其对学生、教职工和社会服务的功能,结合目前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暂行)。
一、学生使用体育运动场馆的管理规定
1.体育场馆不对学生单独开放;
2.学生上体育课、运动训练和体育协会进行活动,按照课表和训练活动计划由体育教师组织学生进行有序使用;
3.各部门组织学生开展集体活动需要使用体育馆时,须提前三天填写《体育场馆使用登记表》,并加盖各院系部单位公章、协会公章,相关负责教师签字后,经公共课部批复,由体育教研室结合具体情况,协调相关使用事宜,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有相关负责人在现场组织管理,并负责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损坏物品须照价赔偿,人身安全自行负责;
4.体育场、馆开放时间:
(1)学生上课期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社团申请使用时间: 晚上:18:00—21:30
(2)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除外):
上午: 9:00—11:30下午:14:00—21:30
5.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除外),学生须凭学生证或者一卡通进入体育场或室内体育馆进行体育锻炼。
其他说明:
1.中午不开放;
2.未经批准,任何学生、协会不得擅自使用体育场馆,如果有强行或不遵守规定的情况,请场馆管理人员报告公共课部或者直接报保卫处进行处理,事态严重,可直接报警;
3.批准后,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使用。
二、本院教职工使用体育馆的管理规定
1.本校教职工使用体育馆不得影响正常的体育教学、训练和学生协会活动等;
(1)体育场馆工作日开放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晚上:18:00—21:30
(2)体育场馆双休日、节假日开放时间(寒暑假除外):
上午: 9:00—11:30下午:14:00—21:30
2.未经申请并批准,不得对教职工个人开放。
3.各部门组织教职工开展集体活动需要使用体育场馆时,须提前三天填写《体育场馆使用登记表》,并加盖各部门单位公章,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公共课部批复,由体育教研室结合具体情况,协调相关使用事宜;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有相关负责人在现场组织管理,并负责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损坏场馆物品须照价赔偿,人身安全自行负责;
5.教职工个人或者是各部门使用学院体育场馆,造成物品的损坏,都须照价赔偿。
三、校外单位人员使用体育运动场馆的管理规定
1.学院体育场馆原则上不对外开放;
2.校外单位组织大型活动需要使用场馆时,以不影响学院教学秩序和正常的体育教学、学生体育活动及体育训练为基本前提。由学院与其有工作联系的部门,向主管副校长报告,得到同意后,提前三天填写《体育场馆使用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公共课部协调相关使用事宜,经公共课部批复,由体育教研室结合具体情况,协调相关使用事宜;
3.在使用体育场馆时,校内联系部门须有负责人员在现场组织协调,由其将校外人员带入场馆,并负责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损坏场馆物品须照价赔偿,人身安全自行负责;
4.学院在进行体育场地设施维修、维护期间,公告暂停体育场地对外开放;
5.为保障学院师生人身安全,校外闲杂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学院体育场地,对携带管制刀具、尖锐器械、棍棒等可能妨碍师生人身安全的器物的健身人员,学院教职工和体育场地管理人员有谢绝其入内的权力和义务;
6.校外人员经申请进入校园进行体育锻炼、比赛活动等,必须讲究文明,爱护学院的一草一木,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维护学院的环境卫生和绿化,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更不得滋事斗殴,或进入规定区域以外的场所,做与锻炼无关的事情,否则学院保卫处将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勒令改正,严重者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7.校外人员的车辆一律停放在校外;
8.体育运动前,请仔细检查所用的器具、设备、场地是否完好,如发现异常情况,请立即通知体育馆管理人员;严禁擅自使用、移动馆内设施和随意触动消防、电器开关等;
9.健身人员要保管好个人财物,加强健身防护,自觉做到安全健身;学院对校外健身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校外人员组织的大型体育活动,租借学院场馆时,按照学校的相关财务管理规定,适当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由公共课部开出收据,到财务部门交费;由财务部门出具交费凭据交公共课部后方可组织进行活动。
四、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公共课部负责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