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有关精神,为了构筑人才培养的开放教育平台,增强学生学习的选择性,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线课程资源与类别
(一)在线课程资源
1.经院系推荐,纳入我校在线课程资源的太阳集团tcy8722校级精品课程、在线学习试点课、国内名校公开课、国外名校公开课等中文课程,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选修。
2.已经在权威机构开设的,经院系备案,与专业学习有关的在线课程。
(二)在线课程类别
课程类别分为选修课程和必修课程。
1.必修课程由院系根据人才培养需要选定,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必须修完。
2.选修课程是学生根据学习需要,在给定的课程范围内选择学习课程,报院系审核,计入个人学分。
二、在线课程管理与学习认证
(一)课程学习
1.学生提交的课程选择情况与学习计划、期限经各院系审定,学校按学期汇总学生名单、学习课程、学习计划和期限、教师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2.学习时间由学生自行安排,合理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
(二)学习流程
学习流程为课前思考、在线学习和在线考试。学生只有完成前一步才能继续执行后一步。选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必须完成课前思考、在线学习和在线考试。
1.课前思考
课前思考:课前思考是学习态度评估的内容之一,须认真回答,不得随意填写与题目无关的内容,以便在课程中带着问题学习。
2.在线学习
学生通过在线学习系统听教师讲解和看视频(或PPT演示),也可以查看课程讲义。学生必须看完课程所有视频后才标志该课程全部学完。
3.在线考试
按照在线考试管理办法执行。没有在线考试的课程由教师另行命题考试。
(三)进度管理
院系指派导师负责查看学生学习进度,掌握学生学习情况,采取措施保证学习正常进行。
(四)达标要求
1.学生必须在计划时间内完成
“课前自评—课程学习—-在线交流---课程测评—参加考试”五个步骤。
2.考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分数。
3.每门课程完成后学生必须撰写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课程学习总结和体会。
4.教师根据学生的学习总结体会抽查考核或抽取不少于15%的学生进行课程问题答辩,答辩不合格者取消课程学分。
(五)考核
1.学生先在网上自行考核,获得相应的预学分,待导师抽查考核或抽取不少于15%的学生进行课程问题答辩后,获取最后课程学分。如果没有通过考核,可以在课程结束之前补考,补考通过,所得学分为原先课程正常学分的一半。如果补考未通过,则不记学分。
2.补考未通过的,可以另选其他课程学习。
(六)奖励
每学期根据学生课程学习进度、考核情况和完成学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定在线学习优秀生。
三、在线课程学分认定范围
(一)学校在线学习平台上的课程,学生完成学习流程并经考核合格的课程。
(二)权威机构开设的与专业学习有关的在线课程,取得课程修读证书或者证明,经学校相关教学单位认定。
四、在线课程学分认定原则
(一)学分认定工作以课程教学大纲(或课程简介)作为学分认定及转换的依据。
(二)在校内外在线修读的课程,如教学内容、教学要求与校内同类教学环节基本一致,能够达到校内同类课程或教学环节的教学目标,且学时数不少于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要求的60%,可全部认定为专业培养方案中相应的课程或教学环节学分。
(三)在校内外在线修读的课程如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学时数与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教学环节差距较大,或跨专业修读的与本专业培养方案无关的课程,可视具体情况认定为基础创新创业选修课程学分或人文素质课程学分。
(四)学分不能重复认定,在线课程修读学分认定后原则上不得修改。
五、在线课程学分认定程序
(一)修读校内在线课程,由学生所在院系指定教师负责学生的学分认定,报教务部备案并登录成绩。
(二)修读校外在线课程
1.学生申请修读校外在线课程之前,需充分了解所修读内容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教学大纲,在专业负责人的指导下,填写《太阳集团tcy8722学生校外在线课程修读学分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并经学生所在院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予认定学分。
2.学生线上课程学习完成后,应在结束课程的一个月内将校外单位提供的成绩单(实习实践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提交学生所在院系。
3.专业类教学环节由各院系完成学分认定,报教务处备案并登录成绩;基础类创新创业类课程、人文素质类课程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公共课教学部报教务处后进行课程模块和学分审核、认定、备案并登录成绩。
4.学分认定完成后,认定资料分别由院系、教务处各存档一份。除成绩单、证书原件应返还学生外,其它资料原件由教务处存档。
(三)在校内外修读的在线课程,应遵循真实反映学生修读情况的原则,按实际修读的课程名称及学分、成绩录入。
(四)在线课程学分申报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在每个学期的第十六周报送相关材料。
六、附 则
(一)学生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请并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进行审核。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太阳集团tcy8722
201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