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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厅委机关专家劳务费用开支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审核:  时间:2020-07-02点击数: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湘教办通〔2020〕1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厅委机关

专家劳务费用开支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厅委机关各处室、驻厅纪检监察组、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劳务费用的开支与管理,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规定,参照省直其他厅局做法,结合我厅实际,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省级部门有关劳务费分类界定和我厅工作实际,将劳务费分为专家评审费、专家咨询费、专家讲课费三类,按相应规定进行管理。教育督导评估参照专家评审执行。

二、执行核定标准

参照《湖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湘财购〔2017〕9号)、《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7〕7号)和《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湘财行〔2018〕2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参考省直其他厅局做法,三类劳务费用标准分别为:

1.专家评审费标准。封闭式评审按600元/人•天标准执行。非封闭式评审一天内完成工作的600元/人,一天以上完成工作的从第二天起按此标准的50%执行。评审组组长增加100元/天。直接为上述工作服务的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非正常上班时间、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工作日非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按半天计算),折合后可按200元/天的标准计发劳务费用。

网络评审参照上述标准按工作量折合后计发。

2.专家咨询费标准。

时间不超过3小时(含)的,按400元/人的标准计发。超过3个小时的,按100元/(人.时)的标准增加。其中:不足0.5小时的按0.5小时计算。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3.专家讲课费标准。

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讲课费发放的其他具体事项按湘财行〔2018〕20号执行。

三、规范发放程序

1.审批程序。各处室须在劳务(评审、咨询、讲课等)工作开始前填报《湖南省教育厅机关专项工作经费预算支出审批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方可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2.发放程序。经办处室须在活动结束后30日内,填写完整的《湖南省教育厅机关专家劳务费发放表》(附件1)或《湖南省教育厅机关专家讲课费(培训费)发放表》(附件2),及时到办公室财务科办理报账手续。劳务费原则上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专家本人银行账户,按规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办公室财务科统一代扣代缴。

四、落实管理责任

1.根据省委、省政府实行一般性支出预决算双控要求,调整厅机关劳务开支项目及标准后,处室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精简评审项目,严格控制评审专家规模和评审天数,确保劳务开支真实合规,业务工作精简高效,不得突破年度预算额度。

2.遴选专家应优先从专家库中选择。没有专家库的,对常年性评审和教育督导评估等,有关处室要逐渐建立和完善专家库;临时性事务需要聘请专家的,专家的遴选要事先按程序报批。

3.厅办公室财务科对劳务费审批手续不齐全,擅自发放或者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发放专家劳务费的,一律不予报销。

五、其他

1.对机关处室开展的评审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机关处室常规评审项目一览表》见附件3,每年初,处室须将本年度计划开展的评审项目同时报厅人事处、厅财建处和驻厅纪检监察组备案,未实行年度集中报备的评审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展。确因工作需要在计划外组织相关评审的,须按“一事一议”原则,经厅委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开展。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领取评审费和专家咨询费,专家讲课费发放对象范围按湘财行〔2018〕20号)文件执行。

3.按规定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向社会力量购买评审类服务的,有关评审劳务费按照购买合同约定支付,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4.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规范厅委机关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的通知》(湘教办通〔2012〕83号)废止。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若有新的变化,从其规定。直属各单位可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参考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附件:1.湖南省教育厅机关专家劳务费发放表

2.湖南省教育厅机关专家讲课费(培训费)审批表

3.机关处室常规评审项目一览表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

附件1

湖南省教育厅机关专家劳务费发放表

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单位:

主要内容:

序号

姓名

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应发金额

代扣个税

实发金额

应交增值税等

开户行

银行卡号

合 计

备注:根据国家税务局要求,发放劳务费需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其中:增值税税率为3%,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

3%,地方教育费附加2%。

处室负责人:

制表人:

附件2

湖南省教育厅机关专家讲课费(培训费)发放表

主要内容: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身份证号

授课学时

联系电话

应发金额

代扣个税

实发金额

应交增值税等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合 计

专家讲课费(培训费)发放标准如下: (1)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税后);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税后); (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税后);

(4)讲课费按实际发生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另:根据国家税务局要求,发放劳务费需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其中:增值税税率为3%,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2%。

处室负责人:

制表人:

附件3

机关处室常规评审项目一览表

序号

评审项目名称

评审周期

负责处室

1

高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

一年一次

政法处

2

全国、全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徐特立教育奖评审

五年一次

人事处

3

人才项目推荐评审(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

根据上级部署开展

人事处

4

高校所属企业改革方案审核

2020年

财建处

5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财建专项课题专家评审

两年一次

财建处

6

高校基本建设规划项目专家评审

五年一次

财建处

7

芙蓉学校建设项目验收和奖励评审

2020年、2021年

财建处

8

湖南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评审

一年一次

规划处

9

高校设置评审(规划编制、考察评议等)

根据教育部部署开展

规划处

10

2015年度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十百千万工程入选项目验收评审、2017年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十百千万工程入选项目中期评估、2012-2017年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验收

2020年

规划处

11

教育信息化年度试点项目立项评审

一年一次

规划处

12

国家级、省级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评审(教改、一流本科专业、一流本科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等)

一年一次(国家级根据教育部部署开展)

高教处

13

普通高校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

一年一次

高教处

14

普通本科高校成人教育函授站年度办学审核工作、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论证评议

一年一次

高教处

15

国家级、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

四年一次

高教处

16

湖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团队立项和验收评审

两年一次/三年一次

科技处

17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和验收评审

一年三次(立项一次、结题两次)

科技处

18

湖南省“双一流”学科立项和验收评审

五年一次(第三年中期评估)

科技处

19

教育部科技创新项目评审(创新平台推荐等)

根据教育部部署开展

科技处

20

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优秀示范基地评审

一年一次

学生处

21

湖南省高校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审

一年一次

学生处

22

湖南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优秀单位评选

两年一次

学生处

23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审

一年两次

交流处

24

中小学德育典型评审(普通中小学省级三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校、中小学生态文明示范校、家庭教育典型案例、全省研学教育实践基地、劳动教育实验区等)

一年一次

基教处

25

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示范区(校)评审

一年一次

基教处

26

学前教育类评审(省示范幼儿园、指南实验专家论证等)

一年一次

基教处

27

教师职称评审(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中专教师系列、省直单位/中央在湘单位中小学教师系列、成建制升格专科高校认定高校教师系列、全省教师系列职称改革评价认定等)

一年一次

教师处

28

特级教师评选

三年一次

教师处

29

国培、省培项目论证

一年一次

教师处

30

湖南省民族教育优秀教育教学成果评审

三年一次

民族处

31

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民族团结项目评审

一年一次

民族处

32

教育扶贫优秀成果评审

2020年

民族处

33

民办高校年度办学情况检查结果评定

一年一次

民办处

34

全国体育运动项目特色(示范)学校、试点县市区遴选评审

根据教育部部署开展

体卫艺处

35

全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示范中小学、幼儿园评审

一年一次

体卫艺处

36

全国美育项目学校(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传承基地,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等)、县市区(农村艺术教育试点县、学生艺术素质测评试验区等)遴选评审

根据教育部部署开展

体卫艺处

37

全国国防教育特色、示范学校遴选评审

根据教育部部署开展

体卫艺处

38

国家和省级职业教育重点项目评审、论证与验收(卓越校、专业群、双高校等)

国家项目根据教育部部委的部署开展,省级项目一年一次

职成处

39

国家和省级职业教育改革项目评审与验收(课程、资源库、学徒制、管理强校、团队案例、教材、教学督导、名师工作室、职业教育优秀新闻作品等)

一年一次

职成处

40

市县两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一年两次

督导处

41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一年一次或两次

督导处

42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

一年一次

督导处

43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

一年一次

督导处

44

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督导评估

一年两次

督导处

45

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评估

一年一次

督导处

46

年度教育重大工程项目和热点难点工作专项督导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厅党组确定的项目开展

督导处

47

巡察整改评审

每巡察一次评一次

巡察办

48

教育党建重点工作专项评估(高校党建示范创建项目评审,优秀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党建述职现场评议以及基层党支部“五化”建设评估验收等)

一年一次

工委组织部

49

教育党建课题与案例评审

一年一次

工委组织部

50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相关评审(包括相关试点项目、理论研究项目、队伍建设项目、工作项目、成果认定等)

一年多次

工委宣传部

51

主题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及相关评审

根据上级部署开展

工委宣传部

52

先进典型推选(道德模范、感动人物、湖南好人、志愿服务及其他专项工作等)

根据上级部署开展

工委宣传部

53

思政课教学科研相关评审(包括理论研究、教学教改、课程资源建设、教学展示等)

一年多次

工委宣传部

54

文明创建活动相关评审

根据上级部署开展

工委宣传部

55

平安单位建设( “平安高校”“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立项和验收、省级安全文明校园立项、年度平安建设(综治)考评等)

每年立项评审一次,验收评审一次,年度平安建设(综治)考评一年一次

维稳办

56

研究生教育两项工程系列项目评审(研究生暑期学校、学科竞赛、教改课题审核确认、学位论文抽检复核及评优等)

一年一次

研究生处

57

研究生教学平台系列项目评审(研究生课程、优秀教材、案例库、教学团队等)

两年一次

研究生处

58

新增学位授权评审(含新增学位授权单位和新增学位授权点、学位点动态调整)

新增学位授权审核三年一次,动态调整一年一次

研究生处

59

学位授予单位及学位点建况情况评估

一年一次

研究生处

60

省优秀研究生导师及导师团队评审

两年一次

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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