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育部日前发布《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决定自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管理办法明确,中央高校可根据自身基本科研需求统筹规划,自主选题、自主立项,按规定编制预算和使用资金,但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等实行“公务卡”结算。
两部门在办法中强调,今后对中央高校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开展前瞻性自主科研、提升创新能力将给予稳定支持,并根据使用绩效和中央财力状况适时加大支持力度。中央高校可根据自身基本科研需求统筹规划,自主选题、自主立项,按规定编制预算和使用资金。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办法强调资金安排各个环节要公开公正,并将基本科研业务费纳入中央高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4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
需要指出的是,基本科研业务费的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应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从严控制现金支付。
对此,有长期从事科研工作的业内人士坦言,近年来,为堵住科研经费的“跑偏”,相关部门可谓是煞费苦心。其中对于部分资金支出提出了实行“公务卡”结算的要求,减少现金支出,实现“痕迹”管理是一个不错的举措。但是这只是外部的“堵”,要想标本兼治,相关主管部门一方面要加快科研机构的体制转型,倒逼科研机构向企业看齐、向市场看齐。另一方面,也要配套资金鼓励企业创新,用资金杠杆撬动企业持续加大科研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