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已于2021年3月1日开始全面展开。为解除大家疑虑,针对学校教职工个税汇算清缴数据填报相关情况,财务处特为老师们做以下温馨提醒:
1、2020年教职工综合所得可分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类。学校作为扣缴义务人,2020年为大家预扣预缴收入可在个税APP查询。
2、教职工对外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由个人自行申报。
3、根据国家税收政策,2019年至2021年,教职工取得的年终奖可采用一次性计税方式扣除个人所得税,2022年起将不再有一次性计税优惠政策,所有收入全部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进行计税。
(个税app提示:如果您的扣缴单位已在日常申报时为您按照奖金单独计税方式申报了税款,在年度汇算申报时,您可重新选择将奖金收入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可以选择其中一笔奖金单独计税。)
4、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请大家遵守税法规定,自觉履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扣缴义务。如若违反,一切后果和风险自担。
5、汇算清缴申报请登录个税app操作,若有疑问,请与财务处陈幻妮联系。
财务处
2021年03月29日